为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近日,滁州市多部门联合下发《滁州市关于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全面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从现在起,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农民工,均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一、参保方式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以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为单位,原则上在项目或标段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价)的1.2‰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在该项目工作的人员花名册。
二、保险期限
各地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参保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或标段的参保期限自参保次日起至项目合同期满之日止。建设项目因故中止施工或合同延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于施工中止7日内或合同期满前30日内,经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可,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保险待遇
按照“工程项目”参保的从业人员,与按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一样同等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方案》还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应积极参保,确保“先参保、再开工;已开工、补参保”,防范风险的同时,切实保障好工程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