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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和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2025/11/06 1.4k 阅读 48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依法向开发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精神,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动态调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5〕60号),市政府对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和宁滁新型功能区赋权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滁州经开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和《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开发区对接,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提供工作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会同数据资源(政务服务)部门做好办事指南发布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赋权单位与开发区在2个月内完成有关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

二、各开发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提高承接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相关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建一流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做好开发区赋权工作的总结评估。

三、本通知公布后,《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经开区和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滁政秘〔2023〕39号)和《关于公布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滁政秘〔2024〕44号)即行废止。

附件:1.滁州经开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2.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3.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2025年9月9日


附件1

滁州经开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两高”项目除外

3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4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5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市、县

6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市、县

7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市、县

8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县

9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市、县

10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市、县

1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市、县

1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市、县

13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14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1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企业等认定

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省

赋予受理初审权

16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17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市

赋予受理初审权

18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市、县

1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其他权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设站申报及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审核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

省

2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市

21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2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3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4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

公安分局行使

25

公安部门

行政确认

户口补录

市

公安分局行使

26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7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8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县

公安分局行使

29

公安部门

公共服务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乡

公安分局行使

30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31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3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33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3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省

赋权期限截至住建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之日

3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3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

3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3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3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4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县

4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县

4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市、县

4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县

4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市、县

4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市、县

4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4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4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市、县

4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5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市、县

5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市、县

5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5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市、县

5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5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市、县

56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县

57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市、县

58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

59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

6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县

6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6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市、县

63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

64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市、县

6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

6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县

6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68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

市、县

69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市、县

70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市

71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72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公司备案

市、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7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市、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7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合伙企业备案

市、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75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76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

77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

78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

79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80

消防救援部门

行政许可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县

消防大队行使


附件2

中新苏滁高新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市、县

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市、县

“两高”项目除外

3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4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市、县

5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市、县

6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市、县

7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市、县

8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市、县

9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重点用能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市、县

10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市、县

11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市、县

12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处罚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市、县

13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14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15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16

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市

17

科技部门

公共服务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推荐

市

受理初审

18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市、县

19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0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1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2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县

公安分局行使

23

公安部门

行政许可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县

公安分局行使

24

公安部门

行政确认

户口补录

市

公安分局行使

25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治安保卫重点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备案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6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旅馆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备案

市、县

公安分局行使

27

公安部门

其他权力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核发

县

公安分局行使

28

公安部门

公共服务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乡

公安分局行使

2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市、县

3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市、县

3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行政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市、县

32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两高”项目除外

33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市、县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项目除外

34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

市

35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市

36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市、县

37

生态环境部门

行政许可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市、县

38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市、县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39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备案

市、县

开发区将备案情况同步告知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40

生态环境部门

其他权力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市、县

41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县

4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县

43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县

4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临时用地审批

市、县

45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确认

不动产登记

市、县

在开发区内设立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

46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市、县

4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市

4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4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县

5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市、县

5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

市、县

5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市、县

5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市、县

5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5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市、县

5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市、县

5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市

赋权期限截至住建部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行之日

5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县

5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确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市、县

6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首次安装前)备案

市、县

61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外地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备案

市、县

6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确认与使用申请核准

市、县

63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保障性住房合同管理核准、保障性住房使用和退出管理核准

市、县

64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市危险房屋鉴定

市、县

6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市、县

66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市政设施工程验收

市、县

67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

市、县

68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69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市、县

70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其他权力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市、县

71

应急管理部门

行政许可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市、县

仅限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72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应急预案的备案

市、县

73

应急管理部门

其他权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县

74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75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县

76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县

77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市、县

78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市、县

79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市

8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市、县

8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确认

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

市、县

82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县

8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县

8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8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

市

8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8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公司备案

市、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88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非公司企业法人备案

市、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89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合伙企业备案

市、县

属“市场主体备案”部分内容

90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移出

市、县

91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

市

92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

市、县

93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专利纠纷调解

市、县

9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制作检定印、证备案

市、县

9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停用或重启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备案

市、县

96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97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

98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

99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县

100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附件3

宁滁新型功能区(南谯片区)赋权清单(2025年版)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备注

1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2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3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4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其他权力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5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行政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县

仅限工业项目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