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对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部门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规章立法质量。市司法局要及时督促指导,确保如期保质完成。
附件: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2023年3月28日
附 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2023年,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4件,其中实施类项目1件,调研论证类项目3件。
一、实施类项目1件
《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
计划安排:4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起草阶段工作,并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10月底前,完成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论证类项目3件
(一)《滁州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民政局
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二)《滁州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
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三)《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