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1日
滁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民身心健康,提升市民幸福指数,依据《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运动方针,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和居民文明卫生素质,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好创建活动与保障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注重真抓实干、成果利用,让广大群众能切实体会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变化和实际好处,激发全市人民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热情。
(二)坚持上下联动。建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创卫办公室统筹推进,创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市直各单位、南谯区、琅琊区、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发挥牵头单位抓总作用,根据创建工作的行业特点和具体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分头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目标导向。对照创建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评审程序,确定明晰创建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强指标衔接,提高创建效率。善于发现问题,科学研究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度,逐项研究对策,制定有效方案,全力进行攻坚。
(四)坚持服务发展。坚持创建活动与改革发展相适应,正确处理好创建与发展的关系,让卫生创建活动服务发展大局,实现创建促发展、发展促创建。
(五)坚持长效机制。以创促建,夯实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常态运行,常抓不懈。通过创建活动,加大基础设施投入,逐步完善城市功能,使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生态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到2024年,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3%以上;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C级标准以上;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人均预期寿命等核心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四、工作任务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水平,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扎实开展“七项行动”。
(一)组织管理提升行动
1. 强化统筹部署。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健全各级爱卫会组织,落实机构、职能、人员、经费保障,落实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夯实基层爱卫工作基础。
2.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委政府领导、跨部门协作、社会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下达、交办、提醒、督办、查究”的推进机制。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渠道,不断提高群众对城市卫生状况的满意度。
3. 推进全域创建。深入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天长市、凤阳县、来安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定远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到2024年底前实现省级卫生县全覆盖。大力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卫生乡镇覆盖率。
(二)健康教育促进行动
4. 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以疾控部门为主体,以医疗卫生机构为支点,学校、机关、社区、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网络。
5.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科普专家库资源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6. 开展健康细胞创建。不断加强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建设,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7. 推进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健身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健身活动,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8. 加强无烟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环境建设,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不断推进控烟履约进程。
(三)市容环境整治行动
9. 加强市容管理。加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建筑(拆迁)工地、车站、居民小区市容市貌整治,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清除卫生死角,杜绝“十乱”现象,引导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强化绿地管理,不断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
10. 加强环境保洁。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环境卫生治理体系,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确保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清运及时。开展河道水域、岸坡清洁治理工作,确保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1. 推进垃圾分类。推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加强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建设及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确保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1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收集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保持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推进厕所革命,普及卫生户厕,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达到二类标准。
13. 规范农产品市场管理。巩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成果,保持市场设施设备完好,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做到保洁经常,区域标志明显,各项制度落实。加强执法检查,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宰杀行为。
(四)生态环境攻坚行动
14. 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措施,加强污染源的排查和监管,加强工业粉尘废气治理,强化城市扬尘治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确保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15. 打好“碧水”攻坚战。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进城乡污水处理和收集能力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16. 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建好用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规范医疗废物暂存点设置,规范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实现医疗废物处置全流程信息化跟踪追溯。
(五)重点场所规范行动
17.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以“五小行业”为重点,加强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商场、超市、游泳馆等公共场所监督执法,确保各类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持续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打造公共场所各行业示范单位,以点带面、以示范促规范,做到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各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实现公共场所自律的良性运转。
18. 规范学校卫生管理。加大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保洁力度,健全并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推动设立中小学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大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不发生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19. 深化职业病危害治理。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护知识宣传,着力提升劳动者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扎实开展企业法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科学合理设置防护设施,及时申报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护水平。
(六)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保障行动
20. 严把食品安全关。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深入开展食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实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等设施。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加强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杜绝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1. 严把饮用水安全关。严格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落实供水单位日常水质检测、水质净化消毒、水源卫生防护等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二次供水单位量化分级管理,严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安全。
(七)医疗服务达标行动
22.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
23. 加强卫生服务保障。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确保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24. 强化传染病防控措施。完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覆盖城乡的疫情信息检测报告网络,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设置,狠抓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处置和指挥能力。
25. 深入实施民生工程项目。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力推进“两癌”筛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6. 加强全民急救能力建设。推动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配置,加强重点行业人群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
27. 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不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无偿献血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无偿献血知晓率、参与率,确保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
28. 加强心理服务工作。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
29.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惩防并举,持续开展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平安医院建设,逐步改善医疗卫生人员安全工作条件和执业环境,确保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30. 深入开展病媒防制活动。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坚持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加强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除“四害”活动,坚持每年不少于1次的病媒孳生地集中调查治理,确保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长的创卫指挥部,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负责,明确部门职责,实行目标管理,分解年度任务。
(二)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投入。同时,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整合资源等多种渠道,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强化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不竭动力。
(四)强化督查考评。建立多层次的督查通报、考核评比制度,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市创卫办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定期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进行督查督办,适时调度,对创卫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行动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
附件:滁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滁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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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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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卫组织管理 |
1 |
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南谯区、琅琊区、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以下均需南谯区、琅琊区、滁州经开区、苏滁高新区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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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
2022年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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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进制定爱国卫生法规。 |
2024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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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
2022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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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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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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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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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县和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县和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 |
国家卫生县≥1个 |
2024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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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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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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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
2024年 |
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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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
2023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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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
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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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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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
14 |
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滁州日报社、滁州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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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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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 |
2022年 |
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滁州日报社、滁州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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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
2023年 |
市卫生健康委、市直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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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辖区内积极开展健康县区、健康乡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 |
2023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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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
2024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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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 |
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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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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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 |
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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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38.5%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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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
2023年 |
市总工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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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
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20% |
2024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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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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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 |
持续推进 |
市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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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 |
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比例≥90% |
2023年 |
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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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
有全面控烟法律法规规定 |
2024年 |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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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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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 |
25 |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 |
道路装灯率10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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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当地垃圾分类要求。 |
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 |
2023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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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
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主次干道日保洁时间≥16小时,街巷路面保洁时间≥12小时。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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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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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
持续推进 |
市水利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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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
持续推进 |
市住建局、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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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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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
2024年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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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加强绿化工作,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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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
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100% |
2024年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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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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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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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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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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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
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非必备指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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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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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 |
40 |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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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滁州站、滁州北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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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高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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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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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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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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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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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 |
2024年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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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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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流动商贩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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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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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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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 |
2023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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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 |
2023年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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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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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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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 |
55 |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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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单位道路平坦,美化绿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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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 |
2023年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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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建有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 |
2024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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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城乡结合部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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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城乡结合部普及卫生户厕。 |
2024年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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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城乡结合部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 |
窨井盖完好率≥98%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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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城乡结合部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
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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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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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64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2024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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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 |
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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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无烟囱排黑烟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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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无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或持续改善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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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无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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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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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
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环境质量夜间达标率≥75% |
2024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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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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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无乱排污水现象。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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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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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73 |
无黑臭水体。 |
2024年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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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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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
2023年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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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 |
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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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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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确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设施自行处置。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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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
2023年 |
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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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场所卫生 |
80 |
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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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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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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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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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
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 |
2024年 |
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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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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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 |
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10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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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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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 |
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10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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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
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
2024年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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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重点场所卫生 |
90 |
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
2024年 |
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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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 |
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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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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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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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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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
95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
2024年 |
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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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
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 |
2023年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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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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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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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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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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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
2022年 |
市城管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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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 |
持续推进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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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 |
2022年 |
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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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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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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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106 |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25%或持续降低 |
2024年 |
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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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 |
甲、乙类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不高于近5年平均水平 |
2024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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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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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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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
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110 |
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 |
婴儿死亡率≤5.6‰或持续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8‰或持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18/10万或持续降低,人均预期寿命≥78.3岁或逐年提高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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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
以街道(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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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
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95%,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0%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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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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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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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5%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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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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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推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 |
2023年 |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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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
持续推进 |
市红十字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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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 |
2023年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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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 |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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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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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评价指标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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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
122 |
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
2022年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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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 |
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
2022年 持续推进 |
市卫生健康委、市直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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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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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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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
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
202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