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做好《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请各地各部门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全面梳理2022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含行政规范性文件),填报《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至市司法局。
对列入《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的事项,市司法局要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审核论证,提请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2022年度没有提请市政府审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地区或部门,请以书面方式零报告。
联系人:市司法局李钰,电话:3820156,邮箱:czssfjhfxsck@163.com。
附件:1. 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
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列举
3.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节选)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附件1
2022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申报表
地区或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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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上报时间: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列举
一、制定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公共服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
(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公共政策;
(三)环境保护方面重大公共政策;
(四)重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
(五)重大经济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
(六)重大科技、文化体制改革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
(七)重大教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
(八)重大城市建设和管理体制创新及相关重大公共政策。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总体规划;
(二)综合交通、能源、燃气、热力规划;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四)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
(五)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重大政策措施;
(二)重大公共资源、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一)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要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和建设;
(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路由方案、投资计划;
(四)其他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一)授权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或调整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重要的国企重组及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重大政策调整;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重要影响的事项。
附件3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条例。
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