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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高宁同志任职的通知

2021/11/10 1.2w 阅读 16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高宁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研究决定:

高宁同志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2021年10月2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