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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通知

2021/09/07 9.3k 阅读 40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2021〕8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及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国务院及省相关文件的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良好氛围。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执法的满意度。

二、明确监管重点。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的引领作用,稳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要规范运营秩序,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要加强安全管控,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强化人员监管,引导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要规范资金使用,加大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力度,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合法合规筹集、使用养老服务资金,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要加强应急处置,增强养老服务机构风险防范意识,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推行综合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国办发〔2020〕48号文件要求,依法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责,制定本地本部门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监管事项、监管依据、监管措施、监管流程,实行清单式监管。要按照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加强协同监管,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监管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利用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

请各地各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本地本部门监管责任清单及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联系人:林伟,联系电话:3049371,邮箱:156086219@qq.com)。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