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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7/07 1.5w 阅读 35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起草责任单位要把立法项目起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精心实施。

二、要严格确保立法质量。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及《滁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21号)精神,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强立法协商,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意见。按照《安徽省委托第三方参与行政立法工作规定》,起草单位可委托第三方起草政府规章草案,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

三、要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对本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各起草责任单位要抓紧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进度安排。市司法局要及时了解各立法项目的起草情况及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确保年度立法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2021年5月10日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

一、实施类项目1件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城管执法局

计划安排:5月初,起草部门开展调研、论证、座谈、征求意见、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等前期工作。8月底前,完成起草阶段工作,并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10月底前,市司法局完成对送审稿的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论证类项目2件

(一)《滁州市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计划安排:8月底前,完成项目调研论证,报送论证报告等。

(二)《滁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气象局

计划安排:10月底前,完成项目调研论证,报送论证报告等。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