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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合法性审查情况的通报

2019/12/31 3.1k 阅读 28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审查效率,提升审查质量,促进依法行政,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度经合法性审查的市政府重大事项202件,其中,合同协议22件,规范性文件99件,请示等其他涉法事项81件。从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报审单位能够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办法》(滁政〔2017〕48号)规定的程序及要求,及时完整报送审查材料,配合合法性审查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管局等单位报送材料总体质量较高,但仍有部分单位在合法性审查的报送、初审、对接、修改等环节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法制审查走形式。一些单位缺少法制工作人员,在向市政府报送材料前不进行合法性审查,或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不明确。一些单位将不属于合法性审查范围的事项报送审查,或将部门决策的事项报送市政府决策;一些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后,再要求法制机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上级政策把不准。一些单位的承办人员不了解情况,未能将上级政策精神学懂弄通,报审事项中有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违背政策精神、有的反复修改报审材料,且部分单位承办人员缺乏主动对接意识,导致重大事项难以推进。

(三)报审程序不规范。一些单位未按公文流转程序办理,报审材料中既没有市政府办公室转办函,也没有市政府领导签批件,而是直接转交市司法局进行审查,不符合启动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相关程序规定;一些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部门意见未协调一致,导致部门间推诿扯皮,降低了行政效率。

(四)报审材料不齐全。一些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交报审材料,缺少报审单位法制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材料、上级政策依据、报审事项情况说明等材料,导致法制机构在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不能全面了解情况,无法及时准确出具审查意见。

(五)报送材料不及时。在报审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一般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时限为7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事项,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时限为5至15个工作日。一些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在市政府通知召开政府常务会前,临时报送审查,难以保障合法性审查承办人员充分研究,不利于市政府科学决策。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整改。合法性审查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也是政府科学合理决策的重要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认真对照我市合法性审查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具体问题由市司法局向各单位反馈,各单位应在收到反馈后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将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进行汇报。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关系审查质量,影响政府决策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合法性审查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市司法局要加强合法性审查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通过开展轮训制度、案例分析、专题讲座、座谈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要加大对合法性审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合法性审查人员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学习理解和运用能力,规范合法性审查办理流程,切实强化合法性审查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查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完善机制,加强考核。各单位要不断健全合法性审查内部运行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内部法制审查、合法性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各单位需开展集中轮训,法制审查能力相对薄弱的单位应制定年度轮训计划。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及时跟踪了解各单位合法性审查情况,检查指导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设,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研究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市司法局要注重结果运用,将通报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019年12月2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