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
政策其他政策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9/11/11 1.8k 阅读 517 点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收回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滁自然资规〔2019〕476号)悉。经研究,同意收回滁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一位于龙蟠大道与仁和路交叉口东南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滁国用(2012)第04492号,证载面积63374平方米,收回面积63374平方米。

地块二位于龙蟠大道与金陵路交叉口西南侧,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滁国用(2012)第04490号,证载面积87189平方米,收回面积87189平方米。

地块三位于醉翁路与敬梓路之间、永乐路与中都大道之间,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滁国用(2012)第01713号,证载面积221706平方米,收回面积221706平方米。

地块四位于敬梓路与虹桥路交叉口西南侧,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6)滁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303号,证载面积65869平方米,收回面积65869平方米。

地块五位于中都大道东、同乐路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滁国用(2009)第16734号,证载面积230265平方米,收回面积33918平方米。

上述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批复下发后15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请你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019年10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