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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特困人员保障标准的通知

2019/07/04 2.0w 阅读 386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特困供养救助体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5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650元和600元。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其中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和850元。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15%和20%。新的保障标准自2019年7月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新的保障标准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019年6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