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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2019/07/04 6.0k 阅读 124 点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收回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滁自然资规〔2019〕2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滁州市金达石油有限公司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地块位于滁州经开区十三里店凤阳路东,房地产权证号为房地权滁字第2004006933号,证载面积7414.88平方米,收回面积7414.88平方米。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人应在本批复下发后15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注销的,请你局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019年6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