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的请示》(南政〔2019〕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总体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你区应依据《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时序,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到2030年,镇区常住人口控制在0.7万人以内,镇区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81.5公顷以内。
三、你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