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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2022/09/19 1.8w 阅读 224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生办〔2022〕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全市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51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700元。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切实提升孤儿生活保障水平。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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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