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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的通知

2021/01/22 1.5w 阅读 337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政府政策清单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0〕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专项行动政府政策清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社会〔2019〕1606号)精神,促进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政策。

一、土地、规划政策

(一)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

(二)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

(三)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四)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

(五)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

(六)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七)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

(八)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10年及以上。

二、报批建设政策

(九)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

(十)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

(十一)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二)鼓励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务楼宇综合设置普惠托育机构,并合理延展租赁期,保障托育机构可持续运行。

三、人才支持政策

(十三)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

(十四)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五)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为评分条件使用。

四、财税补贴政策

(十六)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

(十七)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十八)将托育从业人员相关技能培训项目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

五、金融支持政策

(十九)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创新服务模式,提供优惠利率贷款。

(二十)将托育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支持范围,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托育服务项目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二十一)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托育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六、服务价格政策

(二十二)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

七、监督管理政策

(二十三)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

(二十四)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