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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2/12/02 9.7k 阅读 363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

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秘〔2019〕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创新管护模式,落实管理责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化管理,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

公益属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财政投入是工程建设的投资主渠道。

城乡统筹。统筹区域供水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规范管理。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供水安全。

(三)目标任务。

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以“一个体系、三个机制”为核心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供,逐步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

(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各县(市、区)应统筹考虑县域水源条件、净水厂和输配水管网建设等供水系统整体布局,先易后难、以点带面,通过骨干水厂联网供水,进一步完善县域供水工程体系。坚持能延则延、能并则并、需扩则扩、需建则建,全面推动农村供水工程向城乡一体化方向发展。

(二)实施区域供水规模化。对暂不具备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区,应打破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限制,合理划分供水区域,根据水源、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等条件确定工程规模,完善县域内规模化供水工程布局,同时依托规模化供水工程整合兼并现有小水厂,提高规模水厂供水覆盖率。

三、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

(一)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落实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主体和经费,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等。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落实部门工作责任。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等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核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部分费用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供电部门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

(三)落实工程管理单位责任。供水管理单位是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等,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示水质、水价、水费收支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四、建立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

(一)推行农村供水工程专业化运营。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发展方向,依托县域内城市自来水公司或大中型供水企业的技术、管理优势,组建县域供水公司(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和服务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和服务。

(二)明确农村供水设施保护单位。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管理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

(三)规范农村供水价格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全面落实供水水费收缴制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用户应配合供水单位做好水费收缴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制度。

五、建立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运行维护专项经费;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应按照不低于10万元/千吨的标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县级应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对运行管理不规范、水费收缴率低、考核不合格的供水单位,相应核减补助。

(二)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建设运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适当简化程序,确保土地供应。对主要供应农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饮水工程,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三)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供水单位的制水、维修、水质检测等岗位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供水单位人员的专业技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实施部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稳步推进“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建设。

(二)突出规划引领。以县域为单位,根据不同区域的供水现状,鼓励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编制县域供水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等内容。

(三)明确时间节点。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编制完成县域供水规划,组建县级供水公司(集团),完成各类水厂资产登记、评估等有关前期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县域内60%以上农村供水工程整合兼并工作,同步推进各类供水工程的并网、联网及改造提升等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完成县域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整合兼并工作,建成“一个体系、三个机制”的长效运行机制,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能快则快、稳步实施。

(四)加强资金筹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多方位筹措工程建设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活投融资制度,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五)广泛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加强供水设施保护,增强用水缴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考核监督。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重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