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秘〔201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着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冲刺总量全省第三”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实施增减挂钩三年提升行动,力争完成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贫困村等闲置建设用地11万亩,助推乡村振兴。
(一)2019年,开展增减挂钩“提标年”活动。加强增减挂钩工作宣传,提高公众认同度,出台相关支撑性配套文件,制定相关规范、流程、制度、措施。推进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布点规划等整合工作,启动市区、县城、重点镇、新农村“1+6+N+X”的优化空间发展格局研究。完成县域拆旧复垦潜力调查、建立拆旧复垦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计划。全市争取完成拆旧复垦3.5万亩,争取平台交易节余指标2000亩。全面完成2018年及以前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区复垦任务,归还周转计划。
(二)2020年,开展增减挂钩“提质年”活动。全市争取完成拆旧复垦3.5万亩,争取平台交易节余指标2000亩。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
(三)2021年,开展增减挂钩“提效年”活动。全市争取完成拆旧复垦4万亩,继续推进节余指标平台交易工作。固化制度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使增减挂钩成为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常态化工作,打造增减挂钩“滁州模式”。初步形成市区、县城、重点镇、新农村“1+6+N+X”的优化空间发展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先行复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拆旧意愿,在符合村庄布点规划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拆旧申请,明确拆旧后土地用于复垦的范围。农村宅基地要按照“一户一宅”要求严格管理。
拆旧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拆旧工作完成后,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县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登记造册,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后,县(市、区)政府及时做好确权颁发承包权证书和后期管护工作。
实行增减挂钩项目分区管理。开展先行复垦时,固定拆旧区,不固定建新区。组件报批时,将拆旧复垦地块和安置等建新地块组成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方案。使用节余指标建新时,单独编制建新实施方案。(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基础平台。建立增减挂钩先行复垦周转指标库。各县(市、区)政府完成拆旧区先行复垦,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农业、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县级初验,通过初验后,纳入先行复垦周转指标库,作为年度周转计划分配依据。
建立增减挂钩信息管理平台。积极运用GIS、RS等高新技术手段,建立信息管理数据库及全程移动巡查系统,实现房屋拆迁、复垦安置、资金拨付、奖励兑现全过程的信息记录,实时掌握项目区工作进度和有关费用拨付情况。
建立增减挂钩资金专账。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健全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为主、金融重点支持为辅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探索县(市、区)政府利用投融资平台公司统筹管理,负责增减挂钩项目融资和建设等事宜。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专款专用、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美丽乡村农业农村、扶贫、交通、水利、电力等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增减挂钩项目区倾斜。(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
(三)妥善建新安置。完善规划布局。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完善城镇结构体系,进一步优化完善村庄布局,科学确定集中安置点(美丽乡村、新型农村社区、特色村庄),加快引导形成新型镇、村空间格局。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状况、吸纳就业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融合交通、水利、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专项规划,编制集中安置点规划。新建集中安置点项目选址要尽量体现“三进两靠”要求,即:进入城区、进入镇区、进入美丽乡村(特色村庄),靠近各类产业园区、靠近国省干道等交通干线。
强化分类安置。要积极引导进城入镇,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户举家进城落户。支持进城入镇落户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退出原有宅基地,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要尊重农民留村意愿,合理引导留村农户向周边集中安置点(美丽乡村、新型农村社区、特色村庄)进行安置。要统筹困难群众安置工作,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对象,在补偿和安置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对办理购房贷款的予以适当贴息,对特困家庭按照人均最低住房标准实施“交钥匙”工程进行托底安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全面推行代建为主、自建为辅的建设模式。
同步配套各类设施。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和“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集中安置点项目的配套设施要满足“五通八有”标准,即:通水、通电、通路、通视、通网,有照明设施、有绿化景观、有公共厕所、有公交站点、有垃圾收运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卫生服务站、有文体活动设施。集中安置点项目内部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要引入“标准化”理念,确定“五通八有”相对应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标准,做到“建有规范、评有标准、管有办法”。项目外部综合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最迟可延后1-2年交付使用。要落实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
(四)合理分配利益。要积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宅基地产权、侵害农民的利益。原则上项目所在乡镇预留拆旧复垦产生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20%,指标要优先保证安置区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多余部分建立有偿调剂制度,由县级统筹调剂。指标产生的净收益要合理分配,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建立供给侧的相关机制,激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自愿推进增减挂钩,实现动力和目标“两个转变”,即组织模式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行政推进向由基层组织和农户“自下而上”主动推进的动力转变;增减挂钩工作由重建设用地指标向助力脱贫攻坚、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乡村振兴的目标转变。(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五)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创新供地方式,缩短供地时间,提高供地效率。可将城镇建新区土地先行供给各级政府、开发区及园区的投融资平台公司,在项目落地前,再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有关政策,办理收储、供地手续。建立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机制。鼓励各地出台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政策,对自愿退出宅基地,进城(镇)购房落户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货币奖励。原则上退出宅基地奖励不低于2万元/户,退出宅基地并进城入镇购房奖励不低于3万元/户。(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城投公司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全市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推进增减挂钩领导责任制,实行市级统筹、县(市、区)负责、乡镇(街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与验收,管理周转指标及拆旧项目库建设;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审批项目预算和决算,对资金拨付、使用全程监管,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审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计工作;金融办、住建局、扶贫办及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向增减挂钩项目区集聚项目、整合资金,合力推进增减挂钩工作。效能办、督查室负责对增减挂钩工作开展效能督查。
各县(市、区)政府是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增减挂钩工作的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增减挂钩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逐级报备复垦项目,并统筹本行政区域的指标使用。
(三)统筹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项目区拆旧复垦、农民安置、退出宅基地补偿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工作,不得额外增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经济负担。各县(市、区)安排增减挂钩有关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15万元/亩,其中项目区拆迁补偿和复垦包干经费原则上不得低于10万元/亩,包干经费按拆旧地块面积和实施进度分期拨付。拆旧区补偿标准不低于各地最新的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要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组及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同时建立增减挂钩奖惩激励机制。
(四)强化督查考核。对全市增减挂钩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程跟踪监督并定期考核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推动增减挂钩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增减挂钩工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