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政银担”合作,切实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风险保障,2015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滁政办〔2015〕33号),确定试用期为一年。鉴于滁政办〔2015〕33号文件试用期已满,且省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继续执行滁政办〔2015〕33号文件。继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对该文件所涉及内容作出调整的,根据新政策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