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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

2016/12/09 1.2w 阅读 148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期限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进“政银担”合作,切实为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提供风险保障,2015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滁州市市本级“政银担”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滁政办〔2015〕33号),确定试用期为一年。鉴于滁政办〔2015〕33号文件试用期已满,且省没有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继续执行滁政办〔2015〕33号文件。继续执行期间,如有新政策对该文件所涉及内容作出调整的,根据新政策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