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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

2016/11/01 1.9w 阅读 440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贫困残疾人

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工作的通知》(滁办字〔2015〕68号)精神,经2016年6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市分散供养五保户中的四级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标准为老年救助对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月7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