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贫困残疾人
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6〕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改善贫困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工作的通知》(滁办字〔2015〕68号)精神,经2016年6月20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进行扩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全市分散供养五保户中的四级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无个人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实施生活救助,标准为老年救助对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其他救助对象每人每月7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
本通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