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能源
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2015〕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健康发展”,按照“打造滁州汽车城”的总体要求,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鼓励发展燃料电池汽车,依托产业基础,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重点突破、协调发展的要求,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新能源汽车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运用和产业化,推动汽车产业优化升级,增强汽车工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力争形成10万辆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能力,关键核心技术居国内领先水平,主要零部件研发、生产和检测检验体系完备,建成产业化水平高、技术先进、配套设施齐全、服务完善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体系。
构建完善的新能源汽车消费、服务体系,建立与新能源汽车消费配套的充电系统,完善政策支持,力争全市新能源汽车的市场保有量达到2万辆,其中:城市公交系统新能源汽车覆盖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一)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积极支持安徽猎豹、天康集团、奥特佳等重点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集中力量围绕整车优化设计、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电控系统、电动空调、电动转向、电动制动元器件、电池正负极、隔膜、电解质等材料以及充电设备设施等方面进行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不断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新能源汽车产业联盟,引进领军人才和优良资源,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研发、人才培训、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平台,开展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二)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
1. 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在市开发区、苏滁产业园和天长市开发区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以园区为载体,引导新能源汽车企业集聚发展,尽快培育一批国内龙头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打造规模化、有竞争力的整车和动力电池、驱动系统、控制系统产业集群,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开发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天长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
2. 支持安徽猎豹、天康集团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发展,加快猎豹新能源皮卡、SUV的研发,形成年产6000辆新能源皮卡和SUV的生产制造能力;加快天康集团钛酸锂动力锂电池、三元动力电池和纯电动特种车的研发和产业化步伐,争取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尽快形成年产2亿瓦时的锂电池和5000辆改装新能源专用车的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扬子客车与北汽福田的战略合作,力争形成年产4000辆新能源校车、城市公交车的制造能力;支持我市现有改装汽车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发展新能源整车,打造以新能源整车为核心的整车龙头企业。引导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控等关键总成企业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技术工艺改造,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支持我市新能源汽车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扩大新能源汽车产品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实现规模的快速扩张。(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新能源汽车招商引资力度。
1. 抓住新能源汽车产业加速发展的政策和市场机遇,制定产业链招商路线图,加强与国内主要汽车集团的对接,着力引进新能源汽车整车和核心零部件企业。(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2. 针对产业链薄弱环节,加大对动力电池、电机、电控及其关键部件、材料和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的领军企业落户滁州,不断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1. 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坚持开放思维,坚持开放市场。在公交、出租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公安巡逻等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引导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积极做好新能源汽车登记上牌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
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2015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今后我市新增的公交车原则上首选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管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创新商业运营模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运营服务,引进和培育具有成熟市场运作经验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管局、市公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
1. 制定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根据滁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滁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总体发展规划,确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发展目标、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管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 加快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依据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重点引进第三方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公司。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原则,积极利用城市公共停车场、小区停车位、加油站、加气站等现有场地和设施,合理布局,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3. 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监管。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和引导项目单位通过自建或引进其他投资主体建设充电设施,规范居民自建充电桩报批、安装和验收等流程,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和回收管理。
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引导支持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政策支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协调整合各方面资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运用的日常工作调度工作。(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设立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基金。以政府资金投入为引导,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共性技术平台建设、骨干企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引导。认真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等财政支持政策和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汽车消费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政策,抓紧研究制定滁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四)完善新能源汽车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支持,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新能源汽车行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人民银行)
(五)加强人才保障。支持滁州学院、滁州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建设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领域相关学科。支持通过职业教育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加大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从国内外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一流人才,引进的人才经审核认定,享受滁州市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形成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