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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5/05/17 1.3w 阅读 320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作物秸秆

收储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滁政办秘〔2015〕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强化资源深度利用,加强环境保护,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收储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露天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环境、威胁交通安全、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及我省禁止秸秆焚烧的有关规定,秸秆禁烧将是今后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建设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解决秸秆焚烧问题的重要基础。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收储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大力推进秸秆收储中心建设。

二、收储中心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选点布局。全市全面开展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试点。各县、市、区要选择交通条件便利,小麦、水稻年种植面积在3—4万亩(每季产生秸秆量在5000吨以上)的乡镇,通过招商,吸引市场主体建设占地面积30—50亩的秸秆收储中心,收集秸秆自行加工或外销。2015年,各县、市、区至少新建一个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设2—3个。

(二)合理确定规模。收储中心建设应具备相关设备(二次加密需要设备:变压器、地磅、液压打包机、装载机、抓草机、输送带、抱夹车;生产生物质燃料棒需要设备:秸秆粉碎、压块机)、简易工作用房等。根据规模大小和购置设备不同,每季收储秸秆能力应为3000吨以上。同时,收储中心正常发挥效益应配备15—25台的打捆机。

三、收储中心建设的财政扶持

市政府决定2015年从市级秸秆禁烧经费中切块300万元用于收储中心建设的奖补。

(一)对收储中心建设进行补贴。市、县两级财政对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给予一次性补贴,按年收储能力给予梯级补贴。对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机械设备的秸秆收储中心,经验收达标后,按10万元/千吨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按1:1比例承担。

(二)对收储作业量进行奖补。对秸秆收储作业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财政补贴,采取分级补贴形式。即:收储农作物秸秆达2000吨以上的,小麦秸秆每吨补贴30元,水稻秸秆每吨补贴15元;超过3000吨以上部分,小麦每吨补贴40元,水稻每吨补贴20元;超过5000吨以上部分,小麦每吨补贴50元,水稻每吨补贴25元(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对在购机补贴目录范围内的,用于收储作业的农机具进行一次性奖补。农机部门在制定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对购买打捆机的农户实行叠加补贴,补贴标准与中央补贴标准等额;对购买二次加密机具或秸秆压块成套设备给予补贴,补贴额度为机具销售价格的30%;经费由市、县两级按1:1承担。

(四)对秸秆收储中心建设,在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政策。收储中心建设用地由乡镇解决;电力部门给予收储中心使用农用电待遇;环保部门免收环评费用;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给予相关的政策扶持,免除一切地方性收费。

四、收储中心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市里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美好办、环保、农业、财政、农机、国土房产、税务、电力等部门参加的协调小组,负责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大力推进收储中心建设。

(二)强化工作责任。收储中心建设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为第一责任主体,所在乡镇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强化群众的秸秆禁烧意识,强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确保收储中心周边区域有秸秆可收。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地要主动与有关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对接,指导收储中心经纪人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签订收储合同,以合同为依据,按合同办事。同时安排专人,为收储中心正常运转提供全方位服务,确保建成的收储中心能正常发挥效益。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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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