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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

2022/06/16 1.3w 阅读 451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

滁政办〔2013〕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体育技能与方法,激发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爱好,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主要目标。通过编制和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加强以中小学为重点的学校体育,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力争到2015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总体达到国家标准,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基本形成学校体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建成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三)编制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强学校体育,增强学生体质,以县为单位编制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逐年分解落实任务,并切实加以组织实施。

(四)实施好学校体育课程和课外体育活动。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使学生掌握至少两项体育运动科学锻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各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严禁挤占体育课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

(五)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师结构调整,逐年加大招聘体育教师比例,多渠道配备好中小学校体育教师,到2015年逐步配齐体育教师,并逐步健全学校体育教师补充机制。

(六)加快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建设。加大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在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中统筹规划学校体育设施建设,通过三年时间,县城以上学校塑胶运动场地占有率达60%,学校体育器材要根据《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来配备。体育部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帮助开放学校添置和更新体育器材。

(七)实现体育场馆设施器材共建共享。市、县体育、教育部门要密切合作,尽量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等公共体育设施安排在中小学校或周边地区。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对外开放,其他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八)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从实际出发,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全市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努力满足学生及社区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2013年滁城所有学校体育场地均对社会开放;2015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对社会开放。各级政府要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当地公共服务体系,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建立学校体育的监测评价机制

(九)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有关情况向学生家长通报。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评价内容。每年对青少年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市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在公用经费中安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比照高校列入代收费中体检费项目予以执行。

(十)实施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从2013年起,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自评,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检查,接受省教育厅的抽查和认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入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变化趋势,有效指导学校体育工作。

(十一)不断推进中考体育评价制度改革。推进中考制度改革,一是逐步增加中考体育分值,到2015年我市中考体育分值增加到50分;二是重视学生个体差异,学生可自主选择项目;三是增加经费投入,将智能测试器材引进考场;四是健全考试细则,严肃考纪,保证体育中考的有效实施;并将学生日常参加体育活动情况、体育运动能力以及体质健康状况等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青少年体育品牌赛事培育工程

(十二)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市教育、体育部门1-2年要举办一届中、小学生手球比赛和乒乓球比赛、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和篮球赛等。各县市区每年举办3项以上中小学生体育比赛,大力发掘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校运动会,因地制宜开展学生体育活动或竞赛。市、县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定年度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计划,打造1-2个富有本地特色的品牌赛事。

(十三)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市县体育、教育部门要大力开展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手球等运动项目,联合开展“阳光体育校园联赛”、三项球类进校园计划等。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与考评机制,根据各地品牌项目作用发挥情况,与项目分配、资金安排适度挂钩。

五、实施青少年体育人才培养工程。

(十四)合理布局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科学规划项目布局,统筹各类资源,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办好体育传统项目、体育特色学校。学校要为学生运动员建立个性化教学计划和补课机制。体育部门要对办有运动队的学校给予器材、设施等扶持,并选派优秀专业教练员到学校蹲点带训或指导训练。

(十五)加强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加强对体校文化教育的管理,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育部门管理序列;将体校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强化优质教育资源与优质体育资源的结合,实施优秀教师进体校工程,推进体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和职称评定;继续保障教育附加费对市属体校的投入。

(十六)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等5部委《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根据运动项目在我市青少年中的普及开展情况,落实高考体育政策加分项目。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确定招收体育特长生学校和生招生计划,组织好招生工作。

(十七)保障体育教师福利及待遇。公正合理地计算体育教师工作量,将体育活动课、课间操(早操)、体育竞赛、课外体育活动、运动队训练和管理等折算计入教师工作量。保障体育教师在职务评聘、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

六、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组织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学校体育工作和深化体教相结合,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建立健全教育部门牵头、体育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教育、发改、财政、体育部门要把学校体育和体教结合纳入教育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经费投入、人才、场地和体育组织建设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要统筹教育经费投入,切实保障学校体育经费。合理保证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中用于体育的支出,并随公用经费标准提高而逐步增加。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活动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大投入力度。

(二十)实施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制度。实行学校体育报告公示制度,重点报告和公示学校体育开课率、阳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研究制订和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和体教结合督导检查办法,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向社会公告结果。被督导单位要根据督导意见认真整改。

(二十一)健全奖惩机制。各地要把学校体育、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教结合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学校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

(二十二)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社会环境。要在广大家长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成才观,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文明健康的校园体育文化,学校要引导学生树立科学正确的体育观念。宣传部门和媒体要积极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和相关知识,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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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