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06/15 9.6k 阅读 239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外地驻滁单位:

《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皖政房改字[1999]32号)和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意见(皖房改函字[1999]36号),经修改,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二月十五日


滁州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和《滁州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根本目的在于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工资分配,加快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

(二)住房货币化分配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对无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三)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水平和职工的合理负担部分确定住房补贴标准。

(四)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注意新老政策的街接,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二   住房补贴的标准和发放

(五)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年平均工资、职工工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等因素确定。

(六)职工住房补贴的计算,职工住房补贴包括住房基本补贴和工龄补贴两部分。

住房基本补贴=每平方米基本补贴×住房补贴面积(或未达标的差额面积)

每平方米基本补贴=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2-职工年平均工资×4÷60

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年工龄补贴×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或未达标的差额面积)

每平方米年工龄补贴=每平方米公有住房出售成本价×0.6%

(七)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由市房改办会同物价、建设等部门每年进行测算,报省批准。

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干部职工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通知》(厅[1997]13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标准的通知》(厅[1998]35号) 的规定执行。

县处级以下干部,职工,具有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补贴面积80m2 ;县处级干部,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86年职改前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补贴面积90m2;地厅级干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或86年职改前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补贴面积110m2。

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八)住房补贴的发放范围

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住房补贴按职工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计算。

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已参加集资建房或租住公有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住房补贴按未达标差额面积计算。

现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自愿让出现住房,经批准,住房补贴可按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计算。

(九)住房补贴的发放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的标准,为依据房价收入比确定的每平方米基本补贴标准与职工本人享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乘积,并给予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工龄补贴。按月发放标准为本人月工资基数与月补贴比例的乘积。

月补贴比例按照每平方米基本补贴标准、规定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平均工作年限和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确定。

(十)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符合发放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其住房补贴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999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其住房补贴按月发放。

(十一)暂时无条件的单位,也应建立住房补贴制度,有经济条件时予以兑现。

三  住房补贴的管理

(十二)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未出台前,住房补贴的管理参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专户存储、统一管理,住房补贴无论以何种方式发放,均不得直接发给职工个人,由单位按期统一存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在指定的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住房补贴专户内的单位职工名下,归职工个人所有。

(十三)住房补贴发放,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填写住房补贴申请审批表,报房改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办理住房补贴开户和手续。

存入专户中的住房补贴存款,比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利率计息。

(十四)住房补贴归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家庭购买、建造及大修理自住住房。

(十五)住房补贴的提取可以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结合。职工购买、建造及大修理自住住房时,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凭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办理提取手续;职工离退休、调出本市、出国定居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本市内调动工作时,其住房补贴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补贴账户;在职期间死亡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补贴专户中的资金余额,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可以和住房公积金统筹安排,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政策。

(十六)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按职工账户,认真进行核算管理。职工个人可以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补贴的本息情况。

四  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

(十七)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由财政和单位共同负担。

(十八)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资金来源有: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拨付的住房补贴;化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以及自管住房出租收入(扣除出租的住房正常维修和管理费);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不包扩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建设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住房方面的其他资金;利息收入。

(十九)企业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折旧;公益金和住房周转金中用于住房建设方面的资金(含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不足部分列入成本。

(二十)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比照企业执行。

五  附  则

(二十一)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执行本办法的补贴标准,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参照本办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制定实施细则,经职代会同意,报房改领导小组批准。

(二十二)职工已购公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包括共用面积,在计算职工住房补贴时应认真审核。

(二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另行规定。

(二十四)本办法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解释。

(二十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一:

1999年度滁州市滁城住房补贴标准:

滁城199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860元/m2,199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748元,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得出:

基本补贴为:114.00元/平方米。

工龄补贴为:3.80元/平方米/年。

按月发放比例为:工资的6 %。

附二:

1999年滁城居民家庭收入线:

根据有关规定的房价收入比和目前滁城双职工家庭的实际收入水平,暂定为: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上的家庭为高收入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为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