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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定!4月25日起执行!

2026/04/22 1.3w 阅读 514 点赞



滁州市发展改革委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重新核定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市直有关道路客运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全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6〕123号)精神,现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情况,结合我市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车型等级、计费里程、车辆通行费等变动情况,重新核定滁州至合肥等29条县际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票价(详见附件)。


二、此次核定的道路客运班线票价为最高限价,具体执行票价由各客运经营单位根据运输经营和市场供求状况,自行下浮确定。如客运班线车型等级、计费里程等发生变动,客运经营单位应及时申报。


三、各客运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皖交运〔2021〕48号)等文件规定,对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儿童等乘车实行客票半价优待或免费。


四、各客运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客运班线票价,在所有营运车辆内张贴线路价目表,在客票(含电子客票)上标明车型等级、政府指导价、当日执行价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起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16日



编辑丨沈永清

初审丨陆璞

审核丨美桂

审签丨张伟

来源丨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办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滁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