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严规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倡议书
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整治“幽灵外卖”、一址多证、无堂食外卖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等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提醒并倡议如下:
坚守资质底线,依法合规经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备案凭证等资质,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实际经营地址应与证照载明场所一致。
严禁无证经营、一址多证、借用冒用或伪造证照等违法行为。
规范信息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应当向平台提供者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门店照片、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提供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资质信息变更时应及时更新,确保真实准确。网店名称应与实体门店招牌一致。
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无堂食”字样。
应当清晰公示菜品名称及主要原料,信息真实准确,不得隐瞒、虚假标注或实施其他误导行为。
合理设置餐品规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选项,提醒消费者理性点餐,减少餐饮浪费。
严控加工过程,筑牢安全防线
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列入《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理:
1.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留存台账记录,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
2.加工前应当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发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确保线上线下餐食质量一致;
3.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设施设备,定期清洗保温及冷藏冷冻设施,保持后厨环境整洁;
4.采购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5.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6.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工作衣帽,规范佩戴口罩。
强化配送管理,防范污染风险
规范餐食包装。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可降解包装,采取“食安封签”等措施确保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严防配送过程污染、调换。
配送有保温、冷藏或冷冻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采取相应措施(如保温箱等),保证食品安全。
配送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监督
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自觉接受平台抽查监测,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推进智慧监管,倡导社会共治
倡导主动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平台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视频链接,公开后厨加工过程。
鼓励接入安徽省食品安全“互联网+AI监管”平台,借助图像识别、视频分析等技术,实时监测后厨操作,精准识别未佩戴口罩、垃圾桶未加盖、鼠患等违规行为,第一时间预警并督促整改,以智慧化管理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对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监管部门将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鼓励配送人员、从业人员参与社会监督,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平台和监管部门举报。
请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本倡议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监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滁州市商务局
滁州市餐饮行业协会
滁州市食品安全协会
2026年4月16日
编辑丨郭小燕
初审丨陆璞
审核丨卜美桂
审签丨张伟
来源丨滁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主办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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