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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2026/04/17 1.7w 阅读 86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6滁州健康跑”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6年4月19日,我市将举行“2026滁州健康跑”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现就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民用无人机、模型航空器(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类型。


二、2026年4月19日6时至12时,在“2026滁州健康跑”赛事现场及附近区域(滁州市滁宁大道,滁州大道,明湖大道,滨湖东路合围区域),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因执行重要任务(电视转播及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确需在该区域内飞行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三、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滁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编辑丨郭小燕

初审丨陆璞

审核丨卜美桂

审签丨张伟


主办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 / 滁州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中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