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五五”时期立法规划》《滁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关于“十五五”时期政府立法规划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梳理、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做好纳入今后年度立法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关于2026年度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承办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确保立法项目高质量完成。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五五”时期立法规划
2.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年4月27日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五五”时期立法规划
一、《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
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滁州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滁州市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监督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滁州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滁州市创新创业促进办法》
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年政府立法项目2件,其中实施类项目1件,调研类项目1件。
一、实施类项目1件
《滁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承办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时间安排:5月初,起草部门开展外出调研论证、座谈研讨、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等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起草阶段工作,并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9月底前,完成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调研类项目1件
《滁州市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间安排:6月初,承办单位开展外出调研、论证、座谈、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