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激励导向作用,市医保局坚持科学规范原则,近日完成了第四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资金分配,涉及第六至九批国家集采药品,覆盖全市237家医疗机构,累计核定结余留用资金1333.04万元。
严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滁州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暂行管理办法》,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方式,市属医疗机构由市局负责,县市区由属地负责。精准测算预算基数,围绕约定采购量完成率、回款率、费用增长率等指标现场评分并签字确认,并在局网站公示结果,确保公开透明。
精准核算资金。依托省药采平台、医保支付系统、HIS系统及财务凭证等多源数据,逐品种核定结余留用金额。按得分分档支付,90分以上按基数50%支付,75至90分按40%支付,60至75分按30%支付,低于60分不予支付。全市第六至九批累计核定资金1333.04万元,其中第六批454.22万元、第七批316.73万元、第八批445.1万元、第九批116.99万元,实现精准核算、分档激励。
激发集采动力。以资金拨付为抓手,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集采积极性。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天长市人民医院、定远县总医院等多批次位居结余留用前列,示范带动效应明显。下一步,将按程序由经办机构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让政策红利更好惠及参保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