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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亮剑!滁州交警开出首张“炸街”罚单

2026/08/31 6.2k 阅读 149 点赞

8月24日晚上10点左右

滁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经开大队

在酒醉驾与飙车炸街

整治行动工作中

查获一辆私自改装排气管

产生巨大噪声的二轮摩托车

根据8月15日新实施的

《生态环境法典》

交警依法对驾驶人

处以500元罚款

并责令拆除改装件恢复原状



据了解,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将机动车轰鸣、疾驶造成的噪声污染纳入生态环境治理范畴。根据法典相关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这是新法实施后滁州交管部门依法查处的第一起噪声扰民案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新法典出台补齐了

过去噪声扰民“劝得住、罚不了”

执法缺乏明确依据的这一短板

对于“飙车炸街”、车辆改装轰鸣等

交通噪声扰民行为

交管部门执法获得了

更加清晰的法律支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警务警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