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晚上10点左右
滁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经开大队
在酒醉驾与飙车炸街
整治行动工作中
查获一辆私自改装排气管
产生巨大噪声的二轮摩托车
根据8月15日新实施的
《生态环境法典》
交警依法对驾驶人
处以500元罚款
并责令拆除改装件恢复原状
据了解,新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将机动车轰鸣、疾驶造成的噪声污染纳入生态环境治理范畴。根据法典相关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仅可以罚款,还可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这是新法实施后滁州交管部门依法查处的第一起噪声扰民案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处罚。
新法典出台补齐了
过去噪声扰民“劝得住、罚不了”
执法缺乏明确依据的这一短板
对于“飙车炸街”、车辆改装轰鸣等
交通噪声扰民行为
交管部门执法获得了
更加清晰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