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优化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及相关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本次优化政策的依据是什么?
答:本次政策优化主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并参考兄弟城市经验做法。
三、支持住房装修提取如何办理?
答:缴存人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中建筑面积1500元/㎡的标准计算,每个家庭仅支持选择一套自住住房,总提取额不超过20万元。
不动产权证日期在5年内的,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等婚姻状况材料。不动产权证日期超过5年的,另需提供装修合同。
四、装修具体如何界定?
答:本通知所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缴存人对其名下自住住房入户门以内全部室内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客厅、卧室、书房、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所进行的装饰装修活动。
五、装修提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不动产权证日期以证书上载明日期为准,日期超过5年的需另提供装修合同。装修合同无统一模板要求,但须载明房屋具体坐落地址且与不动产权证相符,装修公司须签章。
六、装修合同金额与按1500元/㎡计算的提取额度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考虑到装修还存在合同价外的其他费用,为更好地满足缴存人装修资金需求,提取额度统一按1500元/㎡的标准计算,装修合同金额不作为提取依据。
如缴存人实际需求低于上述额度,可在申请表中注明实际提取金额并签字确认,按注明金额办理。
七、支持适幼化改造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缴存人家庭育有6周岁(含)以下幼儿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幼化改造,总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可体现父母子女关系及幼儿年龄的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等;婚姻状况材料。
八、关于年龄在6周岁(含)以下如何界定?
答:6周岁(含)以下是指未满7周岁,即在7周岁生日之前(不含当天)均属于此范围。
九、调整后的适老化改造提取具体要求有哪些?办理材料有哪些?
答:缴存人父母(含配偶父母)有1人年龄超过63周岁的,即可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符合条件的父母(含配偶父母)身份证;父母(含配偶父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双方父母名下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缴存人父母符合条件的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材料,配偶父母符合条件的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关系材料。
十、支付物业费提取调整哪些内容?具体如何办理?
答:此次调整将缴存人缴纳的车位租赁(使用)费纳入物业费提取范围,可凭当年缴纳车位租赁(使用)费和物业费的相关发票合并一次性提取。
缴存人在取得自住住房物业费发票当年度内提出申请,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超过物业费发票记载的总金额(含物业服务费、能耗费、车位管理费、车位租赁(使用)费等),提取无住房套数限制,多张物业费发票可合并一次性提取,且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物业费发票、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等婚姻状况材料。
十一、青年人租房提取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对青年人年龄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由35周岁调整至40周岁,即青年人是指年龄40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
十二、目前租房提取有哪些类型?提取额度是多少?
答:目前租房提取分为定额租房提取和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两种。
1.定额提取:单身职工和已婚家庭提取额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提取额24000元/年。
2.新市民、青年人提取:全额提取当年度的缴存额(不含补缴)。
对于同时符合以上两种提取模式缴存人可自由选择,选定后当年度内不得变更。
十三、租房提取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答:1.线下办理:单身职工提供身份证;I类银行卡;“家庭房屋套数”查询结果。除以上资料外,已婚家庭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离异单身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多子女家庭提供多子女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等;新市民提供户籍材料。
2.线上办理:单身职工、已婚家庭及青年人,凡可通过大数据获取婚姻、房产信息的,可实现“零资料”智能审批。无法获取相关信息的,按线下办理上传材料。
十四、简化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配偶或子女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或父母子女关系材料;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其中,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由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向加装电梯相关管理部门获取,无需缴存人提供。
十五、调整后的支付首付提取范围包括哪些?需要哪些材料?
答: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人范围从本人及配偶扩大到双方的父母、子女。
提取时需提供:缴存人身份证;购房认购书、购房协议等;购房定金票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书》;配偶提取需提供婚姻状况材料,父母子女提取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材料。
十六、支付首付提取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父母子女提取的须提取人本人现场办理,不得委托代办。
2.累计提取额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模板可通过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获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委托书》由缴存人携带其他相关材料,至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签订。
十七、以上政策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目前装修提取、适幼化改造、支付首付提取仅支持线下办理,其他提取业务支持线上线下办理。
十八、继续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如何解读?
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6月8日印发《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开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业务。因“商转公”暂行办法执行到期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为进一步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此次取消执行期限,继续实施《滁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