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拟废止《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8年12月6日滁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公布,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关于废止〈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提出意见建议(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废止液化石油气瓶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邮 箱:cztzsbwwg@163.com
联系电话:0550‑3072975
附件1关于废止《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废止《滁州市液化石油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pdf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