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预审的公告
滁州市各道路货运从业者:
根据2026年9月16日《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商务局关于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的公告》,结合本年度资金受理情况,现就启动资格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原则
2026年报废更新的营运货车补贴资金,由中央下达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保障,执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在第一轮资金申请基础上,本轮实行“先预审、后报废”,即对拟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车辆先进行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后方可进行车辆报废、申请补贴资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车辆,不予受理补贴资金申请。
二、车辆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分为以下3类:
一是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仅报废);二是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更新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报废并更新)。三是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优先支持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并更新新能源营运货车。
资格预审车辆在满足国家、省、市规定的正常补贴申报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关于报废车辆:1.在取得本轮预审资格后,系统导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方可到报废回收机构办理报废手续。2.今年9月16日(含)前完成报废但未申报第一轮补贴资金的车辆,可以参加本轮“报废并更新”资格预审。3.今年9月17日至取得预审资格日期之间擅自报废的车辆不具备补贴资格。
关于新购置车辆:1.可在取得本轮预审资格后进行车辆购置。2.本公告发布之日(含)前新购置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未参加第一轮补贴资金申报的,也可参加本轮资格预审。
同一台车辆仅可选择一种途径参加资格预审,例如一台货车已参加“仅报废”资格预审,则不再具备“报废并更新”预审资格。
广大车主要确保资格预审车辆符合上述条件,并按照资格预审结果进行车辆报废更新、准备申请材料,否则即使通过资格预审,也会在后续正式审核环节被退回,丧失补贴资格。
三、资格预审方式
根据年度资金总量设定预审额度,“仅报废”“报废并更新”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39.145.37.85:8006/login)-“资格预审”模块以线上方式进行填报,具体填报方式详见附件1《滁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格预审系统填报指南》。“报废并更新新能源营运货车”资格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19日-23日8时-18时。“仅报废”“报废并更新为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资格预审系统开放时间为10月21日-23日8时-18时。如额度提前使用完毕,系统将立即关闭。通过资格预审的,系统分发《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采取线下资格预审方式,申请人于10月19日-21日8时-12时、14时30分-18时到市交通运输局7楼711办公室现场登记,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四、补贴申报
取得预审资格后,车辆所有人应尽快完成车辆报废、更新手续,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载明的截止日期前(一般为15个工作日)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并通过“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系统”(网址:http://39.145.37.85:8006/login)申报补贴资金。具体申报方式详见附件2《滁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指南》。
五、资金审核发放
通过资格预审、补贴申报审核的,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资金直接发放至车辆所有人账户,确因账户冻结无法使用需打进其他账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授权协议(详见申请指南)。申报时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处于正常可用状态,账户冻结、注销、信息不符等造成打款失败,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根据“总量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本年度未取得预审资格、未成功申领补贴的车辆,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不进行兜底补贴。
特此公告。
附件1:滁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格预审系统填报指南.pdf
滁州市交通运输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商务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