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
政策简介
一、什么是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目的是减轻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
二、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结算年度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一致。
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对象有哪些?
凡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滁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
2、一个结算年度内,在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参保人员。
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需要另交“大病保险”保费吗?
不需要。大病保险所需资金每年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参保人个人不用支付。
五、城镇居民(职工)大病保险起付线是多少?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皖人社发[2016]1号)和我市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综合确定。2016参保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4168元。
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是什么?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包括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以及根据医疗救治需要发生的合规费用。合规费用仅限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具体按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巩固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皖人社发[2016]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封顶线”吗?
没有封顶线。只要是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负担属于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不封顶。
八、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一个结算年度内可报销几次?
参保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报销次数,对一个参保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的大病保险支付的,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个保险年度内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类别按比例支付。
(1)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80%的比例支付(具体分段支付比例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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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付分段 |
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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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万元-2万元(含)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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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10万元(含)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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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20万元(含)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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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 |
80% |
(2)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药品目录》外的合规药品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的比例支付。
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否有病种限制?
大病保险报销没有病种限制。
十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否即时结算?
是的。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相同,凡参保居民在我市范围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符合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由居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十二、转外就医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在滁州市以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到各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琅琊、南谯区参保居民到滁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申请报销。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①参保居民本人社会保障卡;②医疗机构出院小结和费用清单(原件);③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发票(原件);④转诊转院审批表;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