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做好新划转非税收入项目征管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凌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葛德军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谢鸿志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孔凯夫 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远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陈友贵 市人防办副主任
朱秋静 市人民银行调研员
朱良栋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谢鸿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周义兵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等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对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以外的其他需要退费情形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市税务局:负责提请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相关事项;负责开具《缴款通知书》,对未按期、足额缴费的缴费人进行催报催缴,及时将催缴后仍未按期缴纳的有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并协助开展欠费追缴;负责对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费情形的受理、审核并提交市人民银行办理退库;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业务衔接和互联互通工作,定期将计征、缴款等明细信息共享。
市水利局:负责制作《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水土保持补偿费缴费通知书》告知缴费人;对税务部门传递的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缴费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税务部门;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计征等费源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条件满足后,实现信息及时传递;负责对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外的需要退费情形的受理、审核,以及确定汇算清缴的退库信息并传递给税务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按时向税务部门传递土地出让、划拨,矿产资源出让以及《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条件满足后,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对税务部门传递的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缴费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税务部门;根据缴费人申请,负责对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外的其他需要退费情形的受理、审核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制作《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告知书》告知缴费人;按季向税务部门传递计征等费源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条件满足后,实现信息及时传递;对税务部门传递的经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缴费人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税务部门;负责对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外的需要退费情形的受理、审核,以及确定汇算清缴的退库信息并传递给税务部门。
市人民银行:负责按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缴费凭证办理入库,负责对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其他原因需要退费情形的受理、审核,按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市城管执法局: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确因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责任单位办理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互通信息,及时共享项目立项、土地预审、土地使用权出让、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备案)、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信息。持续优化非税收入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
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合力,规范做好我市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