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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规章立法规划及2022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2022/05/12 1.8w 阅读 29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四五”时期规章立法规划》《滁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对2022年度规章立法计划项目,起草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组织实施,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立法工作责任制,确保按照时间安排如期完成。对“十四五”时期规章立法规划项目,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梳理、调研论证等基础性工作,深入分析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成熟度,预估立法后的经济、社会和法律效果,做好纳入今后年度规章立法计划的前期准备工作。

市司法局要及时督促指导“十四五”时期规章立法规划、2022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办理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确保规章立法项目质量。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四五”时期规章立法规划

2.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2022年3月24日


附件1

滁州市人民政府“十四五”时期规章立法规划

一、滁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气象局。

二、滁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公安局。

三、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滁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五、滁州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2

滁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2022年政府规章立法项目3件,其中实施类项目1件,调研论证类项目2件。

一、实施类项目1件

《滁州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气象局

时间安排:4月初,起草部门开展外出调研论证、座谈研讨、委托第三方起草规章草案等前期工作,7月底前,完成起草阶段工作,并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9月底前,完成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形成规章草案,适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论证类项目2件

(一)《滁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公安局

时间安排:6月初,起草部门开展外出调研、论证、座谈、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10月底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二)《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起草部门: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安排:7月初,起草部门开展外出调研、论证、座谈、征求意见等前期工作,11月底完成调研论证报告并报送市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