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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10 2.9k 阅读 8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15日

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2年2月7日全省“一改两为”会议通报指出的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存在“体外循环”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市委主要负责同志针对此问题作出的“立行立改、整改到位”的批示要求,开展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审批不规范、全流程管理不到位及“隐性审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为,完善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切实提高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全过程的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包括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备案等事项,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环节。

(二)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服务事项和工作环节未纳入平台问题。重点整治未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纳入本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如,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在不同窗口重复申报、重复提交材料;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实现互联互通,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或环节要求申请人或审批人员在不同系统重复填报、重复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线下审批通过后再进行线上补录;未将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纳入系统管理。

二是整治开展项目审批预审查、提前线下介入问题。如,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在提交正式申请前进行预审查、在设计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等审批前强制设定预审程序,或以提前服务、咨询、沟通等名义变相实施预审,要求申请人在符合申请条件后才能正式提交申请材料等问题。切实防止和解决预审预批和线下办理问题。

三是整治全流程服务未纳入工改平台计时等问题。重点整治未按照全流程、全覆盖的要求统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如,未将工程建设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公共设施报装和验收接入等时间计入全流程审批用时;未将审批部门在审批中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征求意见、现场核验等时间计入审批用时;为规避审批逾期,在临近办结时限前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重新提交申请等问题。

四是整治随意扩大或减少审批范围等问题。重点整治违规设立或实施无法律依据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批事项;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通过要求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将已取消的审批事项转化为审批前置条件等;违规扩大审查内容或审批服务事项适用范围。如,扩大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审查内容;扩大水土保持等评估评价事项适用范围等。违规将政府职责交由申请人或其他单位承担;违规将审批工作交由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单位承担等。

五是整治强制干预影响市场公平竞争问题。重点整治通过引导推荐、利用行业影响力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特定机构审查、服务。如,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指定公共设施设计、施工等单位;指定工程测绘、测量、检测机构等,影响和干预工程建设审批公平公正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问题自查(2022年2月18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迅速对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全面排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等全面梳理,深入查找可能存在的“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建立整治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

(二)切实加强问题整改(2022年2月28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抓好问题整改。重点加强设计方案审查环节问题整改,要围绕设计方案审查的全过程,理顺程序,将方案审查的各类会议时间纳入系统平台计时。扎实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应用、中介超市服务等工作。整改结束后,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社会公布本地区本单位整治清理后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

(三)建立完善工作机制(2022年3月31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要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3月31日前将工程建设审批“体外循环”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工改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等工作,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推动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推动解决。

(二)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各地、各单位必须把设计方案审查的过程和时间纳入工程建设审批改革系统,严格全流程审批时间管理。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周五例会制度的通知》,市县两级专委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规委会要提高会议频次,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改进规委会、专委会议事规则,规委会原则上研究重大项目的概念性方案,专委会研究具体设计方案,提升方案审查时效。工业类项目审批要进一步简化流程,可由开发区(园区)办理后,报规划部门审查。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各地、各单位要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标准化,进一步明确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前置条件、审批范围、审批环节,包括是否涉及中介服务、委托专家或机构进行技术审查、现场核验、公示公告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设管理,做到审批服务事项和环节应进必进,进一步细化量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四)加强信息共享。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建立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加强部门协作,实现合力推进。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即时推送,着力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监督管理机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常态化分析研判审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解决,畅通企业参与渠道,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