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5号)和1月28日全省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工作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政府统筹,相关部门配合。各地要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拟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检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准确把握排查范围。根据1月28日全省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工作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专项行动排查范围主要包括: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包括因宅基地确权引起的纠纷;因宅基地权属引起的纠纷;因宅基地审批引起的纠纷;因宅基地占用引起的纠纷;因宅基地处置引起的纠纷;因住宅继承引起的纠纷;因宅基地拆迁安置引起的纠纷;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包括因承包地确权引起的纠纷;因承包地权属引起的纠纷;因承包地处置引起的纠纷;因农村机动地发包引起的纠纷;因四荒地发包引起的纠纷;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三、深入排查掌握底数。各地要迅速组织动员部署,明确乡镇、村专项行动任务,充分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进村入户,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对存在纠纷的对象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各地要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宅基地基础信息补充调查,特别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全。
四、积极稳妥推进化解。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依靠乡镇、村级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稳妥化解。要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层层建立包案化解机制。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作用,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乡镇、村级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要注重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等工作,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机制,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五、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要成立各级工作专班,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完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推进机制。要加强对乡镇、村级开展专项行动的政策指导和检查督查。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2022年2月起,各地每月8日、15日、23日要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等。
附件:滁州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滁州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和成员
召 集 人:苏 虹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陈开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军才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支德刚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全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唐宗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徐茂银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朱智青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胜权 市法院副院长
韩建设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程 强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中前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桦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兴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曹金山 市自然资源局二级调研员
王礼栋 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肖继根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梁茂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朱 伟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 平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许 芳 市妇联三级调研员
杨书明 市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肖继根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二)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督促各级认真落实排查化解工作任务。
(三)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办公室报告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签发后,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五)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市委、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派员带队或参加督导;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