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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21 2.2k 阅读 414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19日

滁州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和质量强市战略,推进滁州食品品牌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食安安徽”品牌建设,按照“点、线、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做好食品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200家,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基地(园区)5个,省级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到2025年,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和示范体系,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 开展标准提升行动。开展标准规程“进企入园”行动,组织行业专家、技术人员对食品安全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宣贯。积极推动企业加入“食安安徽”品牌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行业协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团体标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不少于20家,“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4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抽样监测,加大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提升林业生产经营人员综合水平。结合滁州“三树一苗”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以薄壳山核桃等标准化基地为主体的林下特色中药材、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家。(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培育食品生产示范企业。深入实施“三品”战略,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环境条件、优化工艺流程、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60家、食品生产基地(园区)1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5. 规范食品流通管理。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优化升级。“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不少于45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6. 提升餐饮服务质量。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导入4D、5常、6T等科学管理模式,实施风险分级监管,推进智慧监管,着力提升餐饮服务业质量安全水平。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为学校开展配送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HACCP或ISO22000认证率达100%。“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餐饮服务企业不少于65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7. 强化特殊食品监管。结合保健食品“五进”宣传、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示范创建等活动,充分调动企业对“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积极性与参与度。“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1家,特殊食品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8. 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依托文化要素和农产品种养殖集群,开展食品安全街区(小镇)创建,打造特色文化街区,做大做强滁菊、茶叶、稻虾、芡实、功能饮料等特色产业。全域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十四五”期间,创建“食安安徽”食品安全街区(小镇)4个、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9. 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开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培育重点企业,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品牌,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滁州海关、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0.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落实“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积极申报“皖美粮油”公共品牌,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增加优质食用农产品供给总量,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品牌建设环境

11. 实施品牌认证评价。按照“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指导目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食品企业、园区等积极创建“食安安徽”品牌,参与品牌认证评价。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2. 强化食品品牌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研学基地建设,加大“食安安徽”品牌宣传力度,全力提升滁州食品品牌整体形象。建立推介常态机制,积极组织滁州“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参与品牌推介活动,引导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扩大滁州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3. 提振公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绿色、健康、节约的饮食消费文化,助推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消费新模式。推进农产品区块链可信质量追溯系统和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应用,完善市级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建设,扩大追溯体系的覆盖面和重要产品的种类,做好追溯体系建设节点企业培训。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追溯体系平台社会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品牌支撑能力

1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开通食品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着力培养食品产业领域专技人员。筑牢人才引育平台,落实人才引进政策,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新设立的食品产业领域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市级博士创新工作站,按照《滁州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创新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食品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研发,鼓励食品企业加大安全领域科技投入,设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6.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支持食品企业申报“三重一创”、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资金和各类质量奖项。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中新苏滁高新区管委会)

17. 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人才队伍及品牌公司,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滁州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 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共享信用信息。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将消费者实际评价纳入“食安安徽”品牌创建,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始终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力有序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

(二)加大支持力度。依托绿色食品产业链,完善扶持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信息化、追溯体系、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三)严格督查评估。围绕“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强化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市食安办负责将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