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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9/07 8.3k 阅读 177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1年8月26日

滁州市管行业必须管投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要求,进一步抓项目、稳投资、增动能,形成全市抓好投资的强大合力,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有效投资在稳增长中的关键作用,全力以赴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协同发力,确保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保持全省前列,确保“十四五”发展迈好第一步、呈现新气象。

二、压实责任

(一)强化牵头部门责任。投资主管部门要定期召开全市投资形势分析会议,及时预警投资异常情况,牵头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培育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抓项目稳投资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行业内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定期调度、确保按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及时入库入统。(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强化建设主体责任。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全面责任,要加快办理项目审批、规划选址、用地、环评、能评等前期手续,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切实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及时准确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各项目建设单位)

(四)强化项目属地责任。各地要主动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全方位服务,开展全程帮办、代办、协办、跟办,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

三、聚焦重点

一是加快工业投资增长。对年内计划开工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加快推进前期手续办理,争取尽快开工;对年内计划竣工项目,要紧盯不放、倒排工期、全力推进,确保早日建成投产,形成新的产能;对已竣工投产项目,要积极协调用工、融资等难题,推动尽快释放产能,稳产达效。(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是稳定房地产投资。进一步关注和强化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科学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保持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全力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如期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是夯实基础设施投资。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已纳入规划或已确定实施的铁路、公路、水利、能源、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进度。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5G、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基建项目投入。(责任单位: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是提升产业链投资。重点围绕八大产业链,落实落细链长制,按照延链、补链、强链要求,加快引进一批落地见效快、牵动性强的龙头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八大产业链牵头部门)

四、强化保障

一要加强要素保障。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需求。优先安排新开工项目用地,推行“标准地”出让,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优先保障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积极推进能耗置换和用能权交易,保障重大项目用能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要加强投资统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规范项目财务账目和原始凭证,据实及时上报,准确全面反映投资情况。对统计查询工作,要认真提供投资数据填报依据及资料,确保统计数据取之有据、查之有证。(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要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分层分级调度机制,及时收集、梳理项目动态信息,找准影响项目建设的梗阻部位和堵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对重点项目开竣工、完成投资、入库纳统、问题解决等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压力,狠抓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效能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附件:全市重点行业投资工作分工表

附 件

全市重点行业投资工作分工表

序号

牵头部门

重点投资领域

1

市农业农村局

农、牧、渔业

2

市林业局

林业

3

市经信局

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市发展改革委

电力、热力、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

仓储业

5

市住建局

房地产业

6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市政基础设施

7

市水利局

水利管理业

8

市交通局

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

9

市邮政管理局

邮政业

10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1

市商务局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12

市卫生健康委

卫生

13

市教育体育局

教育、体育

14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业

15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文化、旅游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