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5日
滁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纲要》《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灾害点分布
根据全市2021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成果,全市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45处,威胁120户402人,财产2907万元。
(一)按照危险等级分: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小型。
(二)按照灾害类型分:滑坡15处,崩塌23处,地面塌陷7处。
(三)按照所在行政区域分:琅琊区7处,威胁19户53人、财产280万元;南谯区13处,威胁27户93人、财产1115万元;
凤阳县7处,威胁3户6人、财产175万元;定远县1处,威胁财产20万元;明光市6处,威胁28户100人、财产740万元;来安县5处,威胁22户69人、财产260万元;全椒县4处,威胁21户81人、财产310万元;天长市2处,威胁财产7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据气象部门预测,我市2021年汛期(5~9月)总降水量接近常年,各地降水分布不均,极端天气数量增多,台风影响明显,气象条件总体为偏差年景。其中,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天长市、来安县降水接近常年,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降水较常年偏少。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和近年来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规律,结合今年降雨趋势预测,排除地震、极端灾害天气等影响因素,预测2021年地质灾害总体趋势接近常年,局部地区较常年可能加重,灾害类型仍以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威胁对象与范围
(一)威胁对象。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内的城镇、村庄、学校、医院、重要交通干线、江(河)湖岸、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风景名胜区以及山区切坡建房等。
(二)威胁范围。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丘陵山区;定远县、凤阳县地下矿山开采区域;公路、铁路、水利、学校、矿山、城市轨道交通等重要工程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四、2021年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
1. 崩塌、滑坡重点防范区。在建的轨道交通项目沿线两侧1千米范围内;在建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沿线两侧1千米或第一斜坡带范围内;琅琊区、南谯区、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明光市丘陵山区的切坡建房等。
2. 地面塌陷重点防范区。定远县、凤阳县地下矿山开采区域。
(二)重点防范隐患点。受强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易诱发的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为琅琊山风景区欧阳修纪念馆院内南侧崩塌、南谯区沙河集水库大坝东南端小姑山滑坡、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姚村组滑坡、全椒县马厂镇铜井村河南村民组滑坡、来安县杨郢乡志凡村槽坊组滑坡、来安县施官镇东寺港水库坝体西端滑坡、明光市韩山路北段韩山社区崩塌地质灾害点(详见附件)。
(三)重点防范期。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5~9月,主要防范因降雨、台风等因素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全年应加强防范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五、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一)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71号)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印发地质灾害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地灾防指〔2020〕4号)要求,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努力解决好“隐患在哪里”的问题;全椒县、定远县要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其他县、市、区要尽快谋划实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
(二)深入开展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科学布置普适性监测设备,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与准确性。按照《滁州市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滁政办秘〔2019〕141号)要求,持续完善“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加大群测群防员培训力度,实现群测群防向专群结合的监测方式转变。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强化与应急、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合会商和预警发布机制,及时精准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到受威胁群众手中。
(三)果断实施临灾避险转移。科学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周密制定临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和临时安置场所,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向社会公告。出现灾害前兆或遇有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按照“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三避让原则,迅速启动避险转移预案,坚决果断、快速有序地转移受威胁群众,科学选定安置场所,妥善安置受灾转移群众。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前,要开展安全评估,严防撤离人员回流后发生次生伤害。
(四)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准确判断隐患点和威胁范围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制定、分步实施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防范措施,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坚持搬迁避让优先,对风险等级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对风险等级高、不宜搬迁避让的实施工程治理;对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通过排危除险消除隐患威胁;对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对各级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驻地专业队伍技术支撑。提高防治技术指导水平,提升综合防治能力,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六)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强化以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升级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实现隐患点数据、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一站式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组织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层层压实防治工作责任。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应急、气象、水利、住建、交通、教育、经信、文旅、地震等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和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综合治理、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等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考核问责,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滁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及防灾责任单位、监测人一览表
附件
滁州市202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及防灾责任单位、监测人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