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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职能划转的通知

2021/05/10 7.1k 阅读 361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70号)和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省集中职工社会保险系统上线实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58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职能由人社部门划转至医疗保障部门。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认真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征缴职能划转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工作落实。医保、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于2021年5月20日前圆满完成相关职能划转和业务交接工作,同时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保持工作延续性,方便群众办事。

2021年4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