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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10 1.4w 阅读 432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进一步提升我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各项整改工作任务。

2021年4月15日



滁州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工作,切实加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力度,全面消除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水源地环境安全有效保障。

二、整治任务

(一)西涧湖水源地多个界碑界牌存在位置偏移、与实际矢量边界信息不符问题。

整改措施:依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全面核查偏移界桩,按照保护区实际矢量边界重新埋设。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前。

(二)西涧湖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有居民小区(位于滁州供水第二水厂旁)和从事花卉苗木养殖的民房(位于琅琊街道039乡道北侧小洼子区域内)问题。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第二水厂旁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排放情况,实现小区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集中收集处理;对小洼子区域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确保无生活污水直排水源地。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来水公司;琅琊区政府。

整改时限:分别于2021年6月底前、8月底前完成。

(三)西涧湖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散乱污”企业、堆场、废品回收站、农家乐等大量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滁州市沙河集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存在机关单位、卫生院、汽车站、驾校、“散乱污”企业、农家乐等大量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清单,对排污建设项目立即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全面整改;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对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进行重新论证、科学调整;在西涧湖、沙河集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方案获省政府批复后,依法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琅管委;市生态环境局;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琅管委。

整改时限:分别于2021年4月底、11月底前、12月底前完成。

(四)西涧湖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琅琊区西涧社区大路组、城西村、琅琊街道039乡道北侧小洼子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周边河沟;沙河集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南谯区珠龙镇北关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周边河沟问题。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西涧社区城西村、小洼子和珠龙镇北关村居民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收集处理,确保无生活污水直排水源地;加快推进西涧社区大路组征迁工作,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责任单位: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琅琊区政府。

整改时限:分别于2021年8月底、12月底前完成。

(五)沙河集水库、西涧湖等存在集中养殖、洗衣、洗菜、垂钓等问题。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水面围网养殖、规模化和经营性畜禽养殖问题,坚决取缔或关闭;加强饮用水水源日常监管,确保无洗衣、洗菜、垂钓等行为。

责任单位: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市农业农村局;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4月底前完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工作不严不实问题。

整改措施:以西涧湖、沙河集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为鉴,举一反三,在全市全面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纳入2021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清单,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是政治任务、政治要求、政治担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采取更果断、更精准、更有力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做到基本情况清、整改内容清、整改标准清、整改时限清、责任主体清。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坚决落实属地责任,抓紧建立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强化执法监管,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全面消除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

(三)严明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对照问题、任务、责任、标准“四项清单”,加强统筹调度,对整改情况实行月调度、月通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约谈,对符合责任追究情形的,坚决依法依规问效问责。

附件:1. 西涧湖、沙河集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2. 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西涧湖、沙河集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责任清单

序号

水源地

保护区级别

通报点位情况

现场核查情况

整改措施

整改

标准

整改时限

整改进展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沙河集水库

二级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训练场

部队驻地,沙河镇无法进入排查

与部队对接,对污水收集处理

无生活污水直排

与部队协商好后3个月内完成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滁州军分区

2

沙河集水库

二级

南谯区珠龙镇北关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

北关村长坝组有居民约40人,生活污水直排

采取因地制宜措施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确保无生活污水直排

无生活污水直排

2021年8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南谯区政府

3

沙河集水库

二级

南谯区珠龙镇北关村长坝组华俊草席厂

有工人10名,无污染防治措施

关闭

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

南谯区政府

4

沙河集水库

二级

南谯区珠龙镇328国道、珠龙老街沿线建城区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内有存在居民生活区、机关单位、卫生院、汽车站、驾校、工业企业等。
发现的工业企业:中特集装箱活动房制作有限公司、滁州市顺民米业有限公司、滁州市龙桥液化气有限公司、滁州市珠龙镇孔胜精制米厂、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宏博水泥制品厂。

珠龙镇税务局:建于1996年,有职工8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根据最新饮用水规划技术规范,对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依据优化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5

珠龙镇司法所:有职工3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6

珠龙镇卫生院:建于1956年,有职工34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7

珠龙镇粮站:有职工4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8

珠龙学校:建于1956年,有师生251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9

邮政储蓄银行珠龙支行:建于1992年,有职工8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0

珠龙派出所:建于1982年,有职工18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1

沙河集水库

二级

南谯区珠龙镇328国道、珠龙老街沿线建城区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内有存在居民生活区、机关单位、卫生院、汽车站、驾校、工业企业等。
发现的工业企业:中特集装箱活动房制作有限公司、滁州市顺民米业有限公司、滁州市龙桥液化气有限公司、滁州市珠龙镇孔胜精制米厂、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宏博水泥制品厂。

皖东农村商业银行珠龙支行:建于1950年,有职工11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根据最新饮用水规划技术规范,对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依据优化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12

珠龙镇清流社区居民委员会:建于1991年,有职工6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3

静静幼儿园:建于2001年,有师生95人,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截污纳管,建设集中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14

中特集装箱活动房制作有限公司: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关闭

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5

水泥砖厂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6

滁州市顺民米业有限公司

4月底前停产停业,下一步根据沙河集水库保护区优化调整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7

滁州市龙桥液化气有限公司:建于1997年,公司只进行液化气经营,无生产行为,为镇区居民生活提供液化气。

4月底前停产停业,下一步根据沙河集水库保护区优化调整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8

沙河集水库

二级

南谯区珠龙镇328国道、珠龙老街沿线建城区位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内有存在居民生活区、机关单位、卫生院、汽车站、驾校、工业企业等。
发现的工业企业:中特集装箱活动房制作有限公司、滁州市顺民米业有限公司、滁州市龙桥液化气有限公司、滁州市珠龙镇孔胜精制米厂、滁州市南谯区珠龙镇宏博水泥制品厂。

黄家米坊

4月底前停产停业,下一步根据沙河集水库保护区优化调整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19

汽运驾校:生活污水收集进入镇污水处理厂

4月底前停产停业,下一步根据沙河集水库保护区优化调整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20

宏博水泥制品厂:安装有除尘设备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21

孔胜精制米厂:安装有除尘设备

4月底前停产停业,下一步根据沙河集水库保护区优化调整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22

沙河集水库

二级

南谯区珠龙镇内AAA级景区悠兰山·蓝莓谷有餐饮服务。

有餐饮服务

4月底前停止餐饮服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下一步根据沙河集水库保护区优化调整情依法整改到位。

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水库

2021年12月底前

市文化旅游局

南谯区政府

23

沙河集水库

二级

南谯区沙河镇内有民宿。

有人员2名,该点位不用于经营民宿,现在也不经营农家乐,仅用于管护用房,生活污水有化粪池收集,回收再利用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无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水库

市文化旅游局

南谯区政府

24

沙河集水库

二级

老井坝水库旁制砖厂

无污染防治设施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25

沙河集水库

二级

俞立峰砂石堆场

建于2018年中,有工人1名,无污染防治设施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南谯区政府

南谯区政府

26

西涧湖

二级

城西水库东侧琅琊区328国道东西向南侧、南北向西侧沿线均为水源二级保护区,沿线有居民生活区和大量企业、堆场、废品回收站。
工业企业及堆场:包括金玉滁菊、滁州市欣康服装材料有限公司、滁州胜开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隆顺包装有限公司、数家水泥砖加工点、华兴集装箱活动房、煤球加工厂、二子汽车电器修理院(正在建设新厂房)、瑞海不锈钢门窗加工部、正兴钢材、废品回收站、琅琊区胜蓝食品厂等几十个点位。

金玉滁菊

4月底前停产停业,下一步根据城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依法整改到位

2021年12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根据最新饮用水规划技术方案,对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依据优化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27

西涧湖

二级

滁州市欣康服装材料有限公司:小型服装半成品加工作坊,不产生工业污水。

4月底前停产停业,下一步根据城西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情况依法整改到位。

拆除或关闭

2021年12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28

西涧湖

二级

滁州胜开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停产,设备、材料、人员已清空。

关闭

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29

西涧湖

二级

隆顺包装有限公司:从事铅笔盒、盼盼食品包装盒生产,不产生工业污水。

关闭

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0

西涧湖

二级

数家水泥砖加工点:发现2处水泥砖锁块堆放点,不产生工业污水。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1

西涧湖

二级

华兴集装箱活动房:从事集装箱生产。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2

西涧湖

二级

城西水库东侧琅琊区328国道东西向南侧、南北向西侧沿线均为水源二级保护区,沿线有居民生活区和大量企业、堆场、废品回收站。
工业企业及堆场:包括金玉滁菊、滁州市欣康服装材料有限公司、滁州胜开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隆顺包装有限公司、数家水泥砖加工点、华兴集装箱活动房、煤球加工厂、二子汽车电器修理院(正在建设新厂房)、瑞海不锈钢门窗加工部、正兴钢材、废品回收站、琅琊区胜蓝食品厂等几十个点位。

煤球加工厂:从事煤球加工外售。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3

西涧湖

二级

二子汽车电器修理院,正在建设新厂房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管委、琅琊区政府

琅管委、琅琊区政府

34

西涧湖

二级

瑞海不锈钢门窗加工部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5

西涧湖

二级

正兴钢材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6

西涧湖

二级

废品回收站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7

西涧湖

二级

琅琊区胜蓝食品厂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38

西涧湖

二级

琅琊区西涧社区大路组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内有农家乐柒和小院。

该区域居民已列入征迁范围,2021年底前完成拆迁

拆迁

无生活污水直排

2021年12月底前

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

琅琊区政府

39

西涧湖

一级

滁州供水第二水厂旁小区位于一级保护区内。

有居民40户约110人,生活污水未接入市政管网,直排自来水厂沉泥池,最终进入水库。

与城市管网接管,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与城市管网接管,污水集中收集处理

2021年6月底前

市住建局

市自来水公司

40

西涧湖

一级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琅琊街道039乡道北侧小洼子区域内有民房从事花卉苗木养殖,另有少量居民。

经核实该区域位于二级保护区范围,从事花卉和苗木养殖。

采取因地制宜措施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确保无生活污水直排

无生活污水直排

2021年8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

琅琊区政府

41

西涧湖

二级

琅琊街道039乡道北侧小洼子部分居民生活污水直排。

该区域位于环湖路以内,生活污水直排。

采取因地制宜措施对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确保无生活污水直排

无生活污水直排

2021年8月

市生态环境局

琅琊区政府

42

西涧湖

二级

琅琊区城西村集中养殖,生活污水直排。

原南谯奶牛场土地,现租给奶牛场职工养牛

取缔或关闭

取缔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

43

西涧湖

二级

琅琊区003乡道东侧中郢队附近存在多家水泥砖厂。

经核查发现2家免烧砖加工厂。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44

西涧湖

二级

002乡道东侧城西村滁州市盛达工艺品厂正在生产。

经核查从事首饰包装盒生产。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45

西涧湖

二级

002乡道西侧城西村内有1家木材加工点。

经核查,场地堆放有木料,有1台加工设备。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琅琊区政府、琅管委

46

西涧湖

二级

滁州市南谯烘干中心,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厂区内积尘严重。

经核查,该烘干中心从事粮食烘干,属于南谯区粮食局下属粮站。

拆除或关闭

拆除或关闭

2021年4月底前

琅琊区政府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47

西涧湖

一级

滁州市西涧湖水源地多个界碑界牌存在位置偏移、与实际矢量边界信息不符

由于一级保护区(29米高程以下)为水域,界桩安装不便,部分界桩安装时稍许向上偏移。

按照保护区矢量边界,核查偏移的界桩,重新埋设

界桩与保护区矢量边界一致

2021年5月底前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

48

西涧湖、沙河集水库

一、二级

存在洗衣、洗菜、垂钓等问题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无洗衣、洗菜、垂钓等行为

无洗衣、洗菜、垂钓现象

长期坚持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附件2

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排查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全面彻查两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散乱污”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琅管委

2

全面彻查两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居民生活污水直排点

市生态环境局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3

全面彻查两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建设时间、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情况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4

全面彻查两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医院以及建设时间和生活污水、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卫生健康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5

全面彻查两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驾校、汽车站以及建设时间和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排放情况

市交通局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6

全面彻查两库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农家乐

市文化旅游局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7

全面彻查两库存在的集中养殖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

琅琊区政府、南谯区政府

8

全面彻查两库存在的洗衣、洗菜、垂钓问题

市水利局

备注:请于4月20日前将问题核查情况、整改方案报送市环委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