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滁政办〔2019〕11号),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下半年各地各部门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2020年7-12月份,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中,开庭审理并已审结的案件共109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6件,出庭应诉率为88.1%。多数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能严格执行《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其中,天长市、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南谯区、明光市、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出庭应诉情况。
天长市人民政府:已结案10件,其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宏生出庭应诉1件,副市长陈学文出庭应诉2件,副市长周继安出庭应诉1件,副市长杨瑞明出庭应诉4件,副市长苏骏出庭应诉2件。
定远县人民政府:已结案8件,其中,副县长王少兵出庭应诉2件,副县长黄保云出庭应诉1件,副县长潘功进出庭应诉2件,副县长蒋华出庭应诉3件。
凤阳县人民政府:已结案6件,其中,副县长陈宗明出庭应诉4件,副县长朱震出庭应诉1件,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鲁进出庭应诉1件。
来安县人民政府:已结案5件,其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余爱军出庭应诉1件,副县长陆晓晴出庭应诉1件,副县长夏永生出庭应诉1件,副县长朱新桥出庭应诉1件,副县长余成峰出庭应诉1件。
南谯区人民政府:已结案3件,其中,副区长吴文宏出庭应诉1件,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吴磊出庭应诉2件。
明光市人民政府:已结案2件,均为原市委常委、副市长黄伟明出庭。
琅琊区人民政府:已结案8件,副区长王光之出庭应诉7件。
全椒县人民政府:已结案5件,其中,副县长刘田出庭应诉1件,副县级领导干部尚云出庭应诉1件。
(二)市直部门出庭应诉情况。
市公安局:已结案9件,其中,副局长丁勇出庭应诉1件,副局长高松出庭应诉3件,二级高级警长李峰出庭应诉5件。
市城管执法局:已结案7件,其中,副局长何建成出庭应诉6件,党组成员、滁州经开区分局局长丁文辉出庭应诉1件。
市卫生健康委:已结案3件,均为二级调研员王平出庭。
市公管局:已结案1件,副局长张雨霞出庭应诉。
市财政局:已结案1件,四级调研员(原副调研员)龙群出庭应诉。
市税务局:已结案1件,副局长甄煜出庭应诉。
市住建局:已结案1件,副局长戴弋出庭应诉。
市人社局:已结案22件,其中,副局长仲卫东出庭应诉3件,副局长戴宗玉出庭应诉4件,副局长刘娟出庭应诉7件,副局长曹昆斌出庭应诉3件,四级调研员(原副调研员)贺燕舒出庭应诉2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结案10件,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刘洋兵出庭应诉5件,二级调研员毕世林出庭应诉1件,三级调研员朱世林出庭应诉1件,四级调研员(原副县级领导干部)俞庆田出庭应诉1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结案7件,其中,副局长梁芳出庭应诉1件,副县级领导干部陈跃玲出庭应诉2件。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把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行政执法队伍中,使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配。对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知识业务培训,特别是要通过理论讲解、典型案例评析、旁听法院庭审等形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在程序应用、文书制作、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依法履职意识,规范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三)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滁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学习掌握行政应诉程序和案件庭审流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庭应诉率。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对于纠错类和下发意见建议书的案件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