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做好《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进程,确保立法工作全面落实,现将《<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4月8日
《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被确定为2020年立法实施类项目。为扎实做好《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进程,确保立法工作任务全面落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立法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地方立法,对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已有的经验做法予以提升固化,推进全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消防安全体制机制,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实现全市消防安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4月)。
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起草小组,并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主持起草工作、制定起草计划、确定工作人员、工作期限和工作经费。全面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具体条款,以及所参考的管理规范。对专业性较强的内容,需要邀请有关专家、行业组织参与或委托有关专家、行业组织起草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做好联系或委托工作。
(二)调研论证阶段(4月上旬—5月上旬)。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调研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立法需要解决的事项,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门户网站将规章草案及说明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相关部门、有关组织、利益相关方(由市消防救援支队通过网站发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司法局商请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推荐)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相关修改建议。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学习借鉴外地在消防安全管理和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调研前应制定调研计划、选定调研地、确定调研部门、列出调研提纲、协调外地提供立法相关材料等)。
内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者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见分歧,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和不予采纳的理由要认真记录并反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要充分听取意见,积极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三)完善草案阶段(5月中旬—5月底)。
市消防救援支队的起草小组在做好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实施办法》进行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参与重要问题研讨,涉及重大改革或者重要行政管理措施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专题请示,确保《实施办法》针对性强,能够解决滁州实际问题,体现滁州特色。原则上5月底前要形成成熟的草案代拟稿,经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集体研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抄送市司法局。
报送材料包括调研论证报告、送审稿说明、草案文本、依据对照表等。送审稿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其他材料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四)合法性审查(6月—7月)。
市司法局对市消防救援支队提交的草案代拟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普通群众全程参与立法工作;通过征求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立法咨询员、代表委员等意见、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代拟稿进行修改完善。对《实施办法》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进行协调,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章草案。
(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查结束后)。
市司法局将审查修改完善后的规章草案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公布阶段(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
《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市长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市政府令印发和公布,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滁州日报》、政府公报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全文刊登。规章正式实施前,由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召开规章发布会,解读文本内容。
(七)备案阶段。
政府规章自公布后30日内,由市司法局依法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法工作,是我市今年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照立法时限要求成立起草小组,落实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安排,保障经费落实,及时高效地做好立法相关工作。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要重点梳理总结近几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更多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干部群众在参与起草和修改规章草案中的作用,听取和吸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固化经验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出既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沟通协调工作,起草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积极投入到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完善等工作中,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围绕确保质量、务实管用、彰显特色的要求,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附件:《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统筹推进《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法工作,成立《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继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 旭 市司法局局长
方 勇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学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鲁 杰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程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启诚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戴 弋 市住建局副局长
武 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荣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訾雪梅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平 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
龙 群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袁天峰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张正强 市经信局副局长
陈义周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李合豹 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副主任
李宝松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局局长
陈 勇 滁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张学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鲁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谢绍猛(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郭树明(市消防救援支队二级指挥员)、昂蓓蓓(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助理工程师)三名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立法推进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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