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扎实做好《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起草审查工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进程,确保立法工作全面落实,现将《<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2020年4月8日
《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被确定为2020年立法实施类项目。为扎实做好《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进程,确保立法工作全面落实,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立足市情,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为逐步建立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体系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2月下旬—3月上旬)。
市城管执法局成立起草小组,并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主持起草工作,制定起草计划、确定工作人员、工作期限和工作经费。全面查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具体条款,以及所参考的管理规范。对专业性较强的内容,需要邀请有关专家、行业组织参与或委托有关专家、行业组织起草的,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联系或委托工作。
(二)调研论证阶段(3月中旬—4月底)。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调研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管理方面的检查工作,全面梳理排查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立法需要解决的事项,总结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市城管执法局通过门户网站将规章草案及说明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召开相关部门、有关组织、利益相关方(由市城管执法局通过网站发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司法局商请市人大办公室和市政协办公室推荐)等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对《管理办法》的修改建议。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学习借鉴外地在垃圾分类工作管理和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调研前应制定调研计划、选定调研地、确定调研部门、列出调研提纲、协调外地提供立法相关材料等)。
内容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者专业技术问题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方面的专家或者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有重大意见分歧,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社会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和不予采纳的理由要认真记录并反馈。涉及相关部门职责,要充分听取意见,积极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三)完善草案阶段(4月上旬—4月底)。
市城管执法局的起草小组在做好调研论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草案初稿进行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参与重要问题研讨,涉及重大改革或者重要行政管理措施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专题请示,确保《管理办法》针对性强,能够解决滁州实际问题,体现滁州特色。原则上3月底前要形成成熟的草案代拟稿,经市城管执法局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集体研究,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报市政府,抄送市司法局。
报送材料包括调研论证报告、送审稿说明、草案文本、依据对照表等。送审稿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其他材料包括垃圾分类工作领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数据、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的意见、听证会笔录、调研报告、国内外有关立法资料等。
(四)合法性审查(5月—6月)。
市司法局对市城管执法局提交的草案代拟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需要邀请市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普通群众全程参与立法工作;通过征求社会公众、利益相关方、立法咨询员、代表委员等意见、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代拟稿进行修改完善。对《管理办法》涉及的主要措施、管理体制、权限分工等进行协调,基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章草案。
(五)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查结束后)。
市司法局将审查修改完善后的规章草案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六)公布阶段(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
《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市长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市政府令印发和公布,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滁州日报》、政府公报等市级新闻媒体上全文刊登。规章正式实施前,由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召开规章发布会,解读文本内容。
(七)备案阶段。
政府规章自公布后30日内,由市司法局依法报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管理办法》是我市政府2020年立法实施类项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立法时限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专人,切实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调研、修改和制定工作。
(二)精心准备。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垃圾分类工作管理中好的经验,认真梳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及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空白点、盲点和实施中的难点,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制定《管理办法》提供扎实、准确的基础资料。要研究外地相关监督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为制定《管理办法》提供有益的借鉴。
(三)密切配合。立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单位多、范围广,市司法局要切实做好同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相关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严谨规范,积极投入到立法起草、论证、调研、修改、审查工作中,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统筹协调《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成立《滁州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立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陆 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姚继超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 旭 市司法局局长
孙 健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张学峰 市司法局副局长
朱邦超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新龙 市文明办副主任
王发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阮 兵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江 海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武 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孙荣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杭大鹏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宝松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畜牧局局长
龙 群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仲卫东 市人社局副局长
袁天峰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张学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邦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谢绍猛(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长)、呙晓雯(市环卫处高级工程师)、张文卒(市城管执法局四级主任科员)三名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立法推进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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