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
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规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行为,健全和完善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科学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工作实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以全市重要经济社会指标和重点工作为主,对各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经济发展、民生福祉、防范风险、脱贫攻坚、生态环境、平安建设和工作评价7个方面。同时,根据各地基础条件,将8个县(市、区)分为三类,实行分类考核、综合排名,一类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二类为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三类为南谯区、琅琊区。
(一)计分制指标。对地区生产总值等68项指标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150分,由相关数据提供单位制定考核细则,按指标对应的考核内容和相应的权重进行评分。除季度考核指标外,对运用动静态功效系数法评分的指标,按照动态、静态分别占70%、30%的比例计算(具体指标见附件)。市直各数据提供单位报送结果时,一并提供原始计算数据或相关评分表。
(二)扣分制指标。对民族宗教工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项目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帮扶工作(市投资促进局)、住房公积金扩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市住建局)等5项指标实行扣分制考核,每项指标扣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加扣分因素。
1.对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进行考核,实行加分制,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选取地区生产总值、规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项指标,每项指标分别根据上年和当年增速在全省分类排名给予加扣分。每项指标加扣分不超过0.2分,综合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由市统计局负责。
(四)约束性条件。未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对原有考核结果予以降一档处理,缺额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1. 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目标任务。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2. 至少要与2家(新增)“大院大所”开展科技创新和研发转化合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3. 完成《滁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度目标任务。由市科技局负责。
(五)一票否决指标。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扶贫开发等6项指标“一票否决”,分别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扶贫开发局提出考核意见。凡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政府,取消评先资格,缺额按得分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程序
制定细则。所有指标数据提供单位或牵头考核单位要参照省相关指标考核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制定考核细则(数据提供单位有多个的,由位列第一位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包括考核子指标及分值设置和依据、数据采集渠道、考核程序和方法等。考核细则初稿请于2019年8月中旬前送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初审,并在征求意见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最后以部门名义下发,同时抄送市效能办备案(联系人:杨春龙,联系电话:3820179,电子邮箱:czszfdcs6@163.com)。
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办法另行印发。
年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于2020年1月底前向市效能办和各数据提供单位上报自查自评报告。市效能办组织各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审查、核查。市直各数据提供单位应于2020年2月底前书面报送各项指标评分结果和评分依据(结果尚未正式公布的可依据上年度数据或由数据提供单位直接评分)。市效能办于2020年3月上旬完成数据审核并汇总考核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四、有关要求
(一)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依据考核细则明确的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考核。要强化监测分析,加强对各项指标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过程考核,做到考核有依据、结果可追溯。
(二)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要注意发挥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对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的考核指标,要认真计算并核对;对不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的考核指标,其考核评分应注意拉开合理差距,最高分与最低分的分差原则上应不小于总分值的10%。对连续2年全部为满分的指标,原则上不再纳入考核。对非功效系数法计算结果的指标,在提交考核评分结果时,要一并提交扣分原因。
(三)市效能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考核细则和评分结果,要退回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重新办理;要加强考核工作统筹调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四)市效能办要对各县(市、区)政府、各数据提供单位自查、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监测数据的,一经查实,该项得分按零分处理,取消所获荣誉和奖励,追究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责任,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对各项数据提供把关不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追究相关单位主要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五)考核结果运用执行2019年县域经济考核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本办法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附件: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及权重
附件
滁州市2019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及权重
类别
序号
指 标
权 重
提供部门
一类
二类
三类
经济发展
1
地区生产总值
4.5
5.5
4.5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其中:地区生产总值(季度考核)
4
5
4
人均GDP
0.5
0.5
0.5
2
财政收入
4
4
4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其中:财政收入(季度考核)
3
3
3
财政收入占GDP比重
0.5
0.5
0.5
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
0.5
0.5
0.5
3
固定资产投资
4
4
4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季度考核)
1
1
1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技术改造投资(季度考核)
1
1
1
市经信局
市统计局
民间投资额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季度考核)
1
1
1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1
1
1
4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
2
2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其中: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季度考核)
1
1
1
电商发展
1
1
1
5
进出口总额(季度考核)
1
1
1
市商务局
6
招商引资
4
4
4
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1
1
1
市商务局
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亿元以上项目)
2.5
2.5
2.5
市投资促进局
制造业大会集中签约项目履约情况
0.5
0.5
0.5
市商务局
招才引智
1
1
1
市人才办
7
工业发展
3.5
3.5
3.5
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季度考核)
1.5
1.5
1.5
市经信局
市统计局
制造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1
1
1
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
0.5
0.5
0.5
降成本工作、严禁新增过剩产能和取缔“地条钢”
0.5
0.5
0.5
市经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经济发展
8
农业产业化
1
1
1
市农业农村局
9
服务业增加值(季度考核)
2
2.5
2.5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10
旅游业
2
2
2.5
市文化和旅游局
11
民营经济(包括新增工商企业数和个体工商户数、新增四上企业数等)
2
2
2.5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
12
园区转型升级
1
1
1
市发展改革委
13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GDP比重
1
1
1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速
0.5
0.5
0.5
市科技局
14
战略性新兴产业
3
2
2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季度考核)
1
1
1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
2
1
1
15
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季度考核)
0.5
0.5
0.5
市市场监管局
16
高新技术产业
2.5
2
3
市科技局
市统计局
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季度考核)
2
1.5
2
高新技术企业数
0.5
0.5
1
17
建筑业增加值(季度考核)
0.5
0.5
0.5
市住建局
市统计局
18
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季度考核)
0.5
0.5
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小 计
40.5
40.5
41
民生福祉
19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季度考核)
1.5
1.5
1.5
市人社局
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季度考核)
1.5
1.5
1.5
市农业农村局
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
20
城镇化率(包括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0.5
0.5
0.5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21
财政民生支出和民生工程
2
2
2
市财政局
民生福祉
22
就业创业
1.5
1.5
1.5
市人社局
23
粮食安全
1
1
1
市发展改革委
24
养老服务业
0.5
0.5
0.5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25
社会保险参保
0.5
0.5
0.5
市人社局
医保基金安全
1
1
1
市医疗保障局
26
教育发展
3
3
3
市教育体育局
27
全民科学素质
0.5
0.5
0.5
市 科 协
28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0.5
0.5
0.5
市财政局
29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
2
2
其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
1
1
市文化和旅游局
新闻出版广电惠民工程
0.5
0.5
0.5
体育设施建设
0.5
0.5
0.5
市教育体育局
30
文化产业发展(包括扫黄打非工作)
2
2
2.5
市委宣传部
市文化和旅游局
31
人口计划生育和卫生事业发展
2.5
2.5
2.5
市卫生健康委
32
社区建设管理和社会救助(包括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1
1
1
市民政局
市残联
33
城乡建设管理
1.5
1.5
1.5
市住建局
34
“两治三改”工作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1.5
1.5
1.5
35
互联网普及率(包括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
0.5
0.5
0.5
市经信局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36
社会信用
0.5
0.5
0.5
市发展改革委
37
公共资源交易
0.5
0.5
0.5
市公管局
小 计
26
26
26.5
防范风险
38
金融安全
2.5
2.5
2.5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9
政府性债务管理及财政资金制度建设
1.5
1.5
1.5
市财政局
小 计
4
4
4
脱贫攻坚
40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6
6
6
市扶贫开发局
小 计
6
6
6
生态环境
41
空气质量
4
4
4.5
其中:PM2.5平均浓度(季度考核仅对三类县市区)
1
1
1.5
市生态环境局
PM2.5平均浓度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0.5
0.5
0.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1
1
1
公共交通
0.5
0.5
0.5
市交通局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0.5
0.5
0.5
市住建局
秸秆禁烧
0.5
0.5
0.5
市生态环境局
42
水环境质量
2
2
2
市生态环境局
43
土壤污染防治
1
1
1
44
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1.5
1.5
1.5
45
水资源管理(包括万元GDP用水量下降)
1
1
1
市水利局
河(湖)长制落实情况
1
1
1
水土保持目标责任
1.5
1.5
1.5
46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0.9
0.9
0.9
市发展改革委
能源消耗总量
0.9
0.9
0.9
公共机构节能
0.2
0.2
0.2
47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单位GDP建设用地降低率)
1
1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
1
1
1
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
1
1
1
48
林长制实施情况
1.5
1.5
1.5
市林业局
49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1
1
1
市城管执法局
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黑臭水体治理
1
1
1
市住建局
50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1.5
1.5
1.5
市农业农村局
秸秆综合利用
0.5
0.5
0.5
化肥农药使用量
0.5
0.5
0.5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0.5
0.5
0.5
小 计
23.5
23.5
24
平安建设
51
公共安全
5
5
5
其中:综治工作(包括扫黑除恶工作)
2.5
2.5
2.5
市委政法委
公安工作(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实施情况)
1.5
1.5
1.5
市公安局
信访工作
1
1
1
市信访局
52
安全生产
3.5
3.5
3.5
其中:安全生产
2.5
2.5
2.5
市应急管理局
消防工作
1
1
1
市消防救援
支队
53
交通运输和治超工作
1.5
1.5
0
市交通局
54
食品安全
2
2
2
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安全
1
1
1
55
质量工作
1.5
1.5
1.5
56
防灾减灾救灾
1.5
1.5
1.5
其中:救灾工作
0.5
0.5
0.5
市应急管理局
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0.5
0.5
0.5
市气象局
防震减灾工作
0.5
0.5
0.5
市地震局
57
水利建设和水旱灾害防御
1.5
1.5
1.5
市水利局
小 计
17.5
17.5
16
工作评价
58
工作落实(包括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建议提案办理、领导批示办理、值班值守、信息报送和公文、会议制度落实情况等)
3
3
3
市政府办公室
营商环境(包括“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和“四最”营商环境工作)
1.5
1.5
1.5
市“四送一服”
双千工程办公室
市“四最”营商
环境工作办公室
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0.5
0.5
0.5
市发展改革委
59
党风廉政建设
3
3
3
市纪委监委机关
60
群众满意度(包括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2
2
2
市政府办公室
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评价
61
法治建设工作
3.5
3.5
3.5
市司法局
其中:依法行政
1.5
1.5
1.5
法治建设责任落实
1
1
1
法治宣传教育
1
1
1
62
审计工作
1
1
1
市审计局
63
政务公开
6
6
6
其中:政府信息公开
2.5
2.5
2.5
市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
1.5
1.5
1.5
互联网+政务服务
2
2
2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64
深化改革
4.5
4.5
4.5
市委改革办
65
军民融合发展
1
1
1
滁州军分区
市发展改革委
66
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1
1
1
其中: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
0.6
0.6
0.6
滁州军分区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人防工作
0.4
0.4
0.4
市人防办
67
创先争优
0.5
0.5
0.5
市人社局
68
领导评价
5
5
5
市效能办
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评价
4
4
4
“三看三比”评价
1
1
1
小 计
32.5
32.5
32.5
合 计
150
150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