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5日
滁州市2019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持续夯实全市经济发展主战场、主阵地,推动全市各开发区规模扩张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各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8个省级开发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光经济开发区、全椒经济开发区、来安经济开发区、定远经济开发区(定远盐化工业园)、凤阳经济开发区(小岗产业园、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琅琊经济开发区、南谯经济开发区。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
二、指标体系
(一)8个省级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
8个省级开发区设招商引资、园区投入、发展成效、营商环境、“三看三比”评价等五类20项指标(见附件1),总分100分。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开工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4分,每新投产一个20亿元(或外资2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2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由市经信局负责。
(3)当年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每增加1家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由市经信局负责。
(4)当年获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以及新增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工作站等各类创新载体,每个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负责。
(5)当年获批省级及以上产业基地、产业工程、产业专项、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由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6)各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规上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亿元以上项目市外到位资金等4项指标增速达到20%以上。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单项指标加扣分不超过0.5分。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市统计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3. 约束条件。未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对原有考核结果予以降一档处理,缺额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1)各开发区都要新投产一个5亿元(或外资0.5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由市经信局负责。
(2)各开发区至少要与1家(新增)大院大所开展合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3)各开发区至少要与长三角地区的1个园区结对开展合作、建立共建关系。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 上年度考核居倒数第一的,本年度不得评为前2名;居倒数第二的,不得评为第一名。降位后所缺名额,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二)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
1. 计分制指标。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考核指标单独设定(见附件2、附件3)。
2. 加扣分因素。
(1)每新开工一个50亿元(或外资5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5分,每新开工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3分,每新开工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每新投产一个50亿元(或外资5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5分,每新投产一个30亿元(或外资3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3分,每新投产一个10亿元(或外资1亿美元)以上工业项目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由市经信局负责。
(3)当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资质以上建筑业,每增加1家加0.2分,各项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负责。
(4)当年获批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以及新增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各类创新载体,每个加0.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负责。
(5)上年度在全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中位列全省前5位,加2分;在全省位次居5位之后且退位的,扣1分。由市商务局负责。
(6)“PM2.5平均浓度”分季度考核,最多加2分、最多扣2分。由市大气办具体负责。
3. 约束条件。未完成下列任务之一的,对原有考核结果予以降一档处理:
(1)至少要与2家(新增)大院大所开展合作。由市科技局负责。
(2)完成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目标任务。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3)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中至少有1个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或者世界知名品牌企业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各开发区至少要与长三角地区的1个园区结对开展合作、建立共建关系。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 上年度在全省开发区综合考核中,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未进入前10位的,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排名未进入前20位的,不得评为最高奖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考核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各开发区计分制考核指标、权重及数据提供单位详见附件。计分制指标、加扣分因素及约束条件数据提供单位有多个的,由位列第一位的单位牵头负责,提供评分结果需共同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制定细则。各数据提供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建立考核台账;要按照突出重点、简便易行的原则,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初稿于7月底前送市政府督查室初审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以部门名义下发,同时抄送市效能办备案(联系人:陶钦,联系电话:3025236)。考核指标中运用动、静态功效系数法计算的指标,均采用动态占70%、静态占30%的比例综合计分。
(三)过程调度。各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统计、考核工作,在次季度首月月底前,将同级统计、发改部门审核后的季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报送各指标数据提供单位。各指标数据提供单位要加强季度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调度。
(四)年度考核。各开发区于2020年1月底前将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送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及各数据提供单位。各数据提供单位依据考核细则,将承担指标的评分结果和评分依据(含基础数据计算过程,指标数据尚未正式公布的可由各数据提供单位直接评分),于2020年2月中旬前书面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2月下旬前将各项指标考核评分结果初审后汇总报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
(五)复核评定。市效能办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和各指标数据提供单位上报的初步评分结果,组织复核评定,提出复核意见报市政府研究。
四、有关要求
(一)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科学制定考核细则,尤其是对新签约、新开工、新投产、新入规等具体考评标准要予以明确,并严格依据考核细则明确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考核。同时,要注意加强过程监测分析,加强对各项指标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过程考核,做到考核有依据、结果可追溯。
(二)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重大环境事件、重大土地违法事件一票否决制,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考核并提出意见。被一票否决的省级开发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所缺名额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被一票否决的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三)市效能办要对各开发区、各数据提供单位的自查、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统计监测数据的,一经查实,该项得分按零分处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各数据提供单位把关不严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责任。
(四)考核结果运用执行2019年县域经济考核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考核结果运用办法。
本办法由市效能办负责解释。
附件:1. 滁州市8个省级开发区2019年考核指标及权重
2.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考核指标及权重
3. 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2019年考核指标及权重
附件1
滁州市8个省级开发区2019年考核指标及权重
|
类 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权重 |
数据提供 单 位 |
|
招商引资 (45分) |
1 |
新开工项目 |
12 |
市发展改革委 |
|
2 |
新投产项目 |
8 |
市经信局 |
|
|
3 |
新达产项目 |
5 |
市经信局 |
|
|
4 |
到位资金 |
2 |
市投资促进局 |
|
|
5 |
外商直接投资 |
4 |
市商务局 |
|
|
6 |
新签约项目 |
2 |
市投资促进局 |
|
|
7 |
项目转化率 |
2 |
市投资促进局 |
|
|
8 |
项目质量 |
2 |
市投资促进局 |
|
|
9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8 |
市经信局 |
|
|
园区投入(8分) |
10 |
基础设施投入 |
8 |
市发展改革委 |
|
发展成效 (42分) |
11 |
经营(销售)收入及主导产业经营(销售)收入占比 |
6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
12 |
税收收入 |
6 |
市财政局 |
|
|
13 |
规上工业增加值 |
8 |
市经信局 市统计局 |
|
|
14 |
限上、规上和重点服务业营业收入 |
3 |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
|
|
15 |
外贸进出口总额 |
3 |
市商务局 |
|
|
16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 |
5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
|
17 |
高新技术企业数 |
5 |
市科技局 |
|
|
18 |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投资强度、亩均税收) |
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
|
|
营商环境 (3分) |
19 |
开发区企业测评(包括要素保障、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 |
3 |
市效能办 |
|
“三看三比”评价(2分) |
20 |
“三看三比”评价 |
2 |
市效能办 |
|
总 计 |
100 |
|||
附件2
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考核指标及权重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 任务 |
权重 |
评分标准 |
数据提供单位 |
|
1 |
新开工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
28个 |
11 |
完成目标任务得11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0.5分,少完成1个扣0.5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
市发展改革委 |
|
2 |
新投产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
22个 |
8 |
完成目标任务得8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0.5分,少完成1个扣0.5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
市经信局 |
|
3 |
新投产入规工业企业 |
7个 |
4 |
完成目标任务得4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0.5分,少完成1个扣0.5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3分 |
市经信局 |
|
4 |
地区生产总值增速 |
11% |
8 |
完成目标任务得8分,每高于目标0.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目标0.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
5 |
财政收入增速与总量占比 |
10%、 14.3% |
10 |
完成增速目标任务得7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完成总量占比目标任务得3分,每高于目标0.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于目标0.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高不超过1分 |
市财政局 |
|
6 |
固定资产投资增速 |
13% |
8 |
完成目标任务得8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
7 |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速 |
15% |
8 |
完成目标任务得8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
市经信局 |
|
8 |
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 |
12% |
8 |
完成目标任务得8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
市经信局 市统计局 |
|
9 |
亿元以上项目市外到位资金增速 |
10% |
8 |
完成目标任务得8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
市投资促进局 |
|
10 |
外贸进出口 |
20亿 美元 |
2 |
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每超额完成0.5亿美元加0.2分,少完成0.5亿美元扣0.2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
市商务局 |
|
11 |
外商直接投资增速 |
7% |
2 |
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2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2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
市商务局 |
|
12 |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增速 |
22% |
5 |
完成目标任务得5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2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2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2分 |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
|
13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
13.5% |
2 |
完成目标任务得3分,每高于目标0.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目标0.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
市商务局 |
|
14 |
净增限上商贸企业数 |
4个 |
1 |
每低于目标数1个,扣0.25分;每高于目标数1个,加0.2分,加扣分不超过1分 |
市商务局 |
|
15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 |
13% |
3 |
完成目标任务得3分,每高于目标1个百分点加0.1分,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0.1分,加扣分最多不超过1分 |
市科技局 |
|
16 |
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 |
5家 |
2 |
完成目标任务得2分,每超额完成1家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分;每少完成1家扣0.3分 |
市科技局 |
|
17 |
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 |
首发成功上市1家,直接融资25亿元 |
5 |
完成首发成功上市目标任务得3分,每增加1家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新增1家上市在审折合0.8家成功上市,新增1家辅导备案折合0.5家成功上市)。完成直接融资目标任务得2分,每增加1亿加0.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
18 |
营商环境 |
3 |
组织开发区企业开展测评(包括要素保障、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等内容) |
市效能办 |
|
|
19 |
“三看三比”评价 |
2 |
市效能办会同市投资促进局另行制定 |
市效能办 |
|
|
合 计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