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意见
滁政办秘〔202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查、治、建”为抓手,聚焦重点环节,紧扣时间节点,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切实做到“六无四清”(“六无”,即无一条捕捞渔船、无一副捕捞网具、无一个捕捞渔民、无一起捕捞生产、无一起非法偷捕行为、无一条禁捕水域野生水产品在滁州交易;“四清”,即问题清、原因清、整改清、责任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目标任务。
二、总体目标
2020年1月1日起,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行常年禁捕;2020年7月31日起,长江重要支流滁河干流(滁州段)实行常年禁捕,禁渔期暂定10年。到2035年,明光市池河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禁渔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性增长;禁渔水域和其他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三、重点任务
(一)精准建档立卡,确保底数摸清到位。承担禁捕退捕任务的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和南谯区(以下简称“四个县市区”)要以2017年统计核准的长江流域合法持证捕捞渔船数量为基准,组织开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每船必查、每证必核、每户必访,扎实做好逐户确认、登记造册、张榜公示等环节工作,并按照“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要求,切实查清核准退捕渔船渔民底数,作为补偿资金、社会保障、转产就业、验收考核等工作的依据。“回头看”工作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二)加快组织推动,确保渔船渔具回收退出到位。“四个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渔船渔具回收程序、补偿标准、奖补措施等有关要求,从严从实做好建立退捕任务台账、逐船签订退捕协议、注销捕捞许可证等工作。要加快回收处置、补偿资金发放等工作进度,切实做到证注销、船拆解、网销毁、信息录,确保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回收处置工作。要因地制宜,采取适当补偿等方式,同步推进住家船、辅助船清理处置工作。
(三)强化转产就业,确保渔民妥善安置到位。“四个县市区”要针对劳动年龄段有就业意愿退捕渔民,制定完善退捕渔民就业创业安置方案,细化举措,多渠道促进退捕渔民就业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通过就业技能培训、专场招聘、劳务输出等途径,务工就业转移一批;落实创业补贴、产业扶贫等帮扶政策,引导有条件的退捕渔民发展水产品加工、渔业养殖、休闲渔业和鱼产品销售等产业,自主创业解决一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巡护员、河道管理员等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一批。安置工作要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渔民生计保障到位。本着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学有所教原则,强化政策兜底,托底保障好困难渔民基本生计。认真落实国家、省出台的有关政策文件,完善配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继续稳妥推进渔民转产上岸,统筹解决好退捕渔民住房、子女就学等实际问题。按照精准扶贫、社会救助、低保等政策,对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范围。认真落实过渡期政策,及时发放退捕渔民过渡期生活补助,确保平稳过渡。
(五)强化执法整治,确保禁渔监管到位。落实执法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商务、城管执法等联合执法机制,集中清理整治禁捕水域及清流河、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等其他重要河湖中存在的非法捕捞、污染环境、阻碍行洪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集中清理整治农贸市场、商超、餐饮等经营场所,依法严厉打击销售、运输、加工利用(含食用、广告)非法渔获行为,斩断非法捕捞产业链。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公安110与渔政联勤联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嫌犯罪等行为,及时移送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六)加强资源保护,确保绿色发展转型到位。渔业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事关农民增收。在抓好禁捕退捕的同时,各地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强化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促进水生生物多样性。要切实抓好渔业稳产保供工作,认真落实水域滩涂规划,大力发展绿色健康渔业,推广大水面增殖养殖、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模式,在禁捕水域和清流河、城西水库、沙河集水库、黄栗树水库等重点水域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实现以鱼控草、以鱼抑藻、以鱼净水,促进环境优化和生态修复。
(七)强化财政投入,确保工作保障到位。在中央、省和市补助资金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统筹使用渔业油价补贴、资源养护等资金,切实保障退船退捕奖补、退捕渔民安置、水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和监督执法等需要。要合理确定退捕补偿标准,做到区域内基本平衡,避免退捕渔民攀比。要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适当调整增加市县渔政执法编制,购置配备执法车辆、船艇和智能监控等执法装备,确保执法能力与任务相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统筹推进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负责全市禁捕退捕工作推动、调度、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相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加强风险评估防控,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抓总,各级公安、人社、市场监管、财政和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县两级要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及河(湖)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制定。加大工作督查调度,建立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是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滁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市县主流媒体要开设 “长江禁捕退捕在行动”专栏,大力宣传禁捕退捕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及时报道禁捕退捕推进、执法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公开曝光非法捕鱼、经营渔获以及污染禁捕水域与重点河湖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鲜明导向,营造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滁州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 件
滁州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祥安 市委书记
许继伟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朱 诚 市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陆 峰 市政府副市长
姚 志 市政府副市长(专职)
张祖武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刘邦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开广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陈兴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史文军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张显忠 市委编办主任
吴孝水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程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范新玉 市民政局局长
孟 旭 市司法局局长
贡植平 市财政局局长
吴经龙 市人社局局长
张子非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金同碧 市交通局局长
钟来斌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田生 市水利局局长
杜永珍 市审计局局长
李如培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薛玉苍 市林业局局长
吴 军 市医保局局长
刘洋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李传水 市法院副院长
韩建设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钟来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