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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02 5.8k 阅读 171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力量

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91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构建滁州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文化服务改革创新,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滁州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精神,结合我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以政府为主导,以民生需求为导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内容载体、方法手段,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活力,使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通过创建创新,建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活动组织、文化资源统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新模式,公益性文化单位和服务项目的外包模式得到有效推行,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更加积极主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格局。

三、工作重点

(一)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多领域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1.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企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文化基础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冠名资助、公私合作、捐赠等形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投资举办民办博物馆、陈列馆、剧场、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图书室等文化服务机构,鼓励以上文化服务机构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同时加强评价体系建设,对参与公共文化场馆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在社会荣誉上给予肯定,鼓励社会力量免费或优惠提供物业、设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企业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3.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运营公共文化设施。创新公共文化资源统筹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通过委托或招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发挥市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导小组协调作用,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资源统筹、力量整合、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推动各类公办学校、各类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文化设施,就近为附近居民提供服务。

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小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行,可采取购买管理服务的方式,由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管理运行,节约运行维护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服务能力。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具体服务事务、专业技术工作和运营、管理事务。

4.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主办、承办、协办、合作、志愿行动等方式,参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包括各类节庆文艺活动、广场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文化艺术培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俗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下乡、电影下乡、文化产品制作、美术展览和研究咨询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的各种面向人民群众的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

推动社区内机关、企业、社会组织和居民以社区为纽带,在共同的工作或生活地域内实现文化服务资源的共享。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文化队伍。发挥农村文化活动特别是民俗文化活动的自娱作用,促成由接受文化服务的对象互相提供文化服务的格局,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5. 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提供文化志愿服务。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政府及其文化机构组织的文化培训辅导、文艺演出、文化宣传交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公共文化机构辅助管理服务等文化志愿服务,或自行有序举办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公益、捐赠、价格优惠等方式向农村提供文化服务和产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

引导一批有文艺专长、热心公共文化服务的志愿者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配合政府主动介入基层各项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企业家、文艺爱好者等根据自己的爱好领域通过个人出资或筹资的方式,组建基层业余文艺团队,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基层业余文化团队的扶持和激励。

(二)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扶持

1. 简化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流程。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对于社会资本投入公共文化领域必须要履行的审批程序,由项目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协助完成。

2.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在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的文化体育传媒支出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购买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并视公共文化需求逐步增加。逐步拓宽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民办博物馆、文化中心等全部或部分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文化机构,按民有公用原则,给予适当资助。对经文旅部门同意举办,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具体实施的公益性演出、展览、培训(讲座)和比赛等文艺活动,按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助。对工作机制健全、注册信息和服务记录完整,每年固定组织文化志愿服务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

3. 扶持社会文化力量发展。加强对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扶持民间乡土文化能人,不断增强乡土文化人才组织化程度。鼓励、帮助民间自发组成、自发开展活动的各类文化类团体登记备案;对已在社区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扶持其达到登记条件,在民政部门登记为社会团体。各级文化部门和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创造条件为文化类社会组织正当的活动免费提供场地、设备,进行业务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宣传、发改、财政、税务、教体、工会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做好对各种社会力量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共同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格局。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列入市、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年度考核目标,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的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考核,建立奖励和退出机制。

(二)强化服务意识。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强化主动服务意识,确保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正常运行。及时了解和掌握群众文化需求,制定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规划信息,主动为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三)建立规章制度。贯彻《关于做好滁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滁州市支持文化类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滁州市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奖励办法》、《滁州市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等,营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平等对待国有和非国有文化服务供给主体,保证各种文化服务供给主体公平参与政府购买竞争,公正获得政府补助。

附件:滁州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滁州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统一部署滁州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滁州市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金  力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凌  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晓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杨剑辉  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丁  瑞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王兴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戴宗玉  市人社局副局长

牛  恒  市经信局副局长

袁家明  市税务局副局长

郑国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蒋德武  市文明办副主任

徐  红  市文联副主席

王瑞雪  市总工会副主席

汪  勇  滁州日报社副总编

金  圩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郭俊杰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杨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俊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