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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

2022/06/16 1.3w 阅读 396 点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滁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秘20191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重点支持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鼓励建设生猪规模养殖集中区,推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和生态循环发展,促进粪污资源综合利用。强化生猪养殖业招商引资,新建、扩建和禁限养区异地重建的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符合规定的享受当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激励提升生猪产能。(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保障生猪养殖用地。认真落实《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签订用地协议方式即可获得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规范禁养区划定。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精神,依法科学划定禁限养区,优化生猪产业布局,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迅即开展禁养区划定清理排查,全面整改违反法律法规超划禁、限养区行为。对禁养区内须关停搬迁的规模养殖场,要给予合理过渡期,并优先支持异地重建,严禁“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对落实粪污配套处理措施的,加快环评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完善补贴政策。认真落实种猪场、规模养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将符合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补贴范围;及时完善和落实生猪养殖设备和粪污资源化利用装备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临时生产救助资金,重点支持种猪生产和商品猪存栏数量较大的规模养殖企业(资金分配使用办法另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出台扶持生猪生产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金融和保险支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拓宽抵质押品范围,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劝耕贷”和市县两级农业担保服务范畴。鼓励市县两级农业担保机构实行优惠保费,促进生猪产业发展。扩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范围,暂时提高保险保额,能繁母猪保额提高到1500元,育肥猪保额提高到800元,保费按规定承担。(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滁州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做好猪肉储备工作。认真落实猪肉储备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储备任务,密切关注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投放储备猪肉,保障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供应,优先保障学校、驻滁部队等重点单位和困难群体的猪肉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市场流通供应。合理调整养殖业结构,加快发展肉牛、肉羊、肉禽、水产等产业,丰富市场供应,鼓励消费替代。强化产销对接,引导市内规模生猪养殖场优先供应域内生猪需求。推进冷链流通,对整车合法运输的仔猪及冷鲜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通行费。加强猪肉市场和质量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加工病死猪等不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版)》,全面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求,规范处置新发疫情。严格开展产地检疫,认真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强化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监管,落实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坚决消除运输环节疫病传播风险。完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工资待遇和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牵头单位:市“防非指”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严格落实责任。养猪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各地各级要进一步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市督导、县落实”要求,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压紧压实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职责。各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市政府将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